二十三
民警大姐征询我的意见:“你的个人物品怎么处理?” “什么个人物品?”我一下没转过弯。 “就是你搬到丁美娟家的那些书,日记,照片等等。”民警大姐提醒我,随即补充:“还有你分期付款买的那台双卡录音机。” 我尚在犹豫,民警大姐委婉地说:“丁美娟不想让你拿回你的东西,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双卡录音机毕竟是用你的工资买的,即便是同居期间,也应该一人一半……” “那些东西就都留给她吧。”我打断民警大姐的话,神情黯淡地说。 让我的年少青春随同初恋一起殉葬,我留着相片里的音容笑貌,我写在日记中的那些真挚情感,都永远留在娟娟的身边吧。 我不敢奢望娟娟迄今还会保留那些,或许,早就一把火焚成了灰烬,但即便那样,能把她对我的怨恨都烧得无影无踪,烟飞灰灭? ………… 处理完善后事宜,民警大姐松了口气,好像很随便地问了句:“听说你和同单位的一位女工关系不错,还有来往吗?” 她也知道江国君?难道帮我做出的选择就是避免又伤了一位女孩的心? 我脸唰地一下红了,嗫喏:“我们好久都没联系了,一直都没见过她。”我说的是实话,的确,自从那天在保卫科楼下匆匆一面,江国君就好像一条沉入河底的鱼,再也没有浮出水面。 民警大姐听了我的回答,没有再问,仿佛自言自语:“该放手的时候放手,该把握的时候把握。”或许,她心中也曾有过感情的纠结吧。 所以才能理解年少青春犯下的错。 末了,民警大姐指点我如何办拘留的手续,说你这个无非只是个行政处分,自己去就行了,于是,在一个周末的黄昏,我带着几本书去了北门街的拘留所。 让我没想到的是:我的母亲因为打人行为也受到了拘留十天的处罚,在拘留所碰到母亲,我们母子两人遥遥相对,一霎间,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 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蒙受牢狱之灾,也是唯一的一次,记忆中是一间大通铺,没有床,地上铺着一溜草席,十几个人紧挨着躺下,屋子角落摆放着一个马桶,没有盖,散发出熏人的臭味。 相比于臭,更让人无法忍受得是蚊虫的叮咬,正值盛夏,黑压压的蚊子铺天盖地,即便母亲提前叮嘱我带了风油精,依然无济于事。 被蚊子咬得无法入睡,彻夜难眠,干脆坐起来读书,旁边的狱友见我眉清目秀,好奇地问:“犯了什么事?”我很不耐烦地回答:“男女关系。” 男女关系?!仿佛在昏暗的监舍喷洒了兴奋剂,一下子便围过来五六个人,兴致勃勃地问我究竟怎么回事?是不是同时和好几个女孩…… 不知为何?我脑海里忽然浮现出物以类聚这个词,看着这些獐头鼠目的社会残渣,无比悲哀! 在大多数人眼里:我是不是从此也成了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