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 蕾蒂希雅阿道夫
种花家xx省xx市xx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词和法庭调查的证据显示,被告方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通过以网络贴吧发帖、各个qq群内煽动绪等手段,对原告进行人格和名誉上的侮辱,同时又将原告曾经留下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大肆散步。 因此,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这已经违反了种花家刑法第三十八条种花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以及种花家民法通则中的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律师席上侃侃而谈。 在他眼中这是一起小案子,只不过因为被告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太过激。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代理人的名誉和常生活,所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那么被告方的律师还有什么证据或者反驳意见?”黑衣的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看了看自己的代理人,硬着头皮说:“法官大人,我方有反对意见。” “请陈述你的辩词。” “我方代理人实在是因为原告方拖欠欠款时间太长,绪激动之下才进行的无奈之举。”被告方律师陈述了这起案件的起因。 “但这并不是被告方在贴吧、qq群、微信群等,对我的代理人进行捏造事实、侮辱的理由!既然说到欠款,那么我请问被告:您作为一位留学生,真的就差这么一百元吗?我的代理人作为刚毕业没多久的毕业生,本就在寻找工作。而这期间我方代理人因为家境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欠款。之前我呈交法庭的证据也显示,我方代理人的银行账户半年内根本没有一笔收入进账。我方代理人也曾经说过,他会偿还被告的欠款。而且就在最近,我方代理人在网络上码字得到的稿酬即将到账。我想请问被告,您半年都等下来了,还在乎等这几天吗?”原告律师从座位上站起,走到被告的席位前问。 “我。。。我。。。”被告面红耳赤的看着原告律师,他没想到自己仅仅是图个爽快而导致了这么大的麻烦。根据他请的律师说,按照现在的况。他被判刑是肯定的,只不过刑期多少而已。 “我。。。我想请求庭外和解!”被告在巨大的压力下,对法官说。 法官转而询问原告:“原告,被告想要请求庭外和解,你是否接受?” “因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名誉,所以我拒绝!”原告毫不留的说。 被告的脸色惨白,既然庭外和解被原告拒绝,那么只能由法庭来进行裁决。而根据种花家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