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办案风险
2007年7月10日(星期二),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瞿处长来到罗良的办公室,对罗良说:“有一个银都市政协的老领导,年初在银都市晚报大厦一楼的纪念品经营柜台,花1万元买了一套,含银的“十大元帅纪念币”,感觉上当了,问罗良能否维权” 罗良问瞿处长:“纪念币的经营户还在不在?有无购买凭证?” 瞿处长说:“经营户现在不在了,没有购买凭证”。 罗良又问:“纪念币上有无标明“人民银行”或其他单位出版?或标明含银多少比例?” 瞿处长说:“还是没有,只知道一个叫鸿运的纪念品公司”。 罗良说:“这事十有八九是上当了,维权很难”。 瞿处长说:“受骗就这样算了?那肯定不行,要接着查”。 于是,瞿处叫综合科科长柏丽艳和一科员扮成夫妻去暗访,叫办案二科的林捷、罗良配合去查处。 暗访、检查了一个上午,都没有结果,最后综合科的两名人员,都暗访到茶室去了,上午11点,林捷看没有办法,只能联系白鹭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长,把投诉移交给他们,慢慢排查,之后,具体有无结果不得而知。 2007年8月14日星期二,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二科接上海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有生产标有“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办案二科科长曹正春和陈盛驱车,前往查处。 经现场检查,办案二科科长曹正春和陈盛在青云市XX电器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标有“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2000只,经初步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敏,夏敏说:“是他公司在2002年4月,被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张勇和罗良查处后,留下来没有查完的产品。” 于是,办案二科科长曹正春向分管副处长吴康城汇报,吴康城副处长向瞿处长汇报,经检处瞿处长再向银都市工商局贺云副局长汇报。 是张勇和罗良已经查到了,把违法货物留在了当事人的仓库?还是张勇和罗良根本就没有查到该批违法货物,漏查了该批违法货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所产生的后果也绝对不一样。 银都市工商局贺云副局长,打电话问现任青云市工商局副局长的张勇,问他知道不知道情况?张勇副局长说:“该案件是罗良经办的,我不知道情况,具体情况要找罗良核对。” 现在想一想,也许张勇科长当时的回答是对的,不知道的事,就说不知道,不知道真实情况胡乱说,反而会把事情搞槽糕。 于是,贺云副局长和瞿处长决定,先把违法物品扣留,把当事人夏敏带回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询问调查后,再叫办案二科科长曹正春把扣留违法货物的型号,和罗良2002年4月份经办的案件型号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相同的型号,如果有相同的型号,再问罗良对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没有相同的型号,那么罗良故意放行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