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假冒大案
2005年8月2日星期二,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接北京XX贸易促进委员会投诉,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生产“YKK”的拉链头,张勇科长带领着罗良、林国春、卓阳峰、彭胜利,统一穿工商制服,分别开两辆车,前去查处。 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位于白鹭区的黄龙路,是一幢坐北朝南的4间平房,张勇科长安排罗良、卓阳峰、彭胜利各站在平房东、西、北三面,防止当事人偷逃。 张勇科长和林国春、投诉人一起从南面大门进去,进去后张勇科长表明身份,之后开展检查,现场由该公司经理陈亮,配合检查。 经检查,现场查获标“YKK”的拉链头200袋,经执法人员称重后,再作清点,共查获标“YKK”的拉链头82万枚,执法人员将违法货物装车,分四辆货车运回银都市工商局。 检查现场时,林国春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扣留侵权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由公司经理陈亮签字,并带当事人陈亮,回银都市工商局进行询问调查。 当经检处办案一科所有人员,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室时,已经是中午12点半了,大家到银都市工商局门口的小饭店,吃了一点饭后,马上对陈亮进行询问调查。 张勇科长安排林国春,对陈亮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陈亮承认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生产标“YKK”的塑料拉链头82万枚,价值82万余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林金光。 张勇科长马上通知,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金光,下午马上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配合询问调查。 下午1点半,当事人林金光开车,来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林金光开的是日本进口的尼桑阳光汽车,大概价值有60余万,张勇科长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当事人林金光一到他的办公室,他就把当事人的轿车钥匙,汽车行驶证给扣留了,并马上安排罗良和林国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林国春问:“讲一下你姓名?年龄?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林金光答:“我叫林金光,48岁,银都市白鹭区人,是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是配合调查我公司生产“YKK”的塑料拉链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