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查案(十二)
2002年9月11日星期三,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广州XX商标代理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县芙蓉镇XX电钻有限公司,有生产侵权“DZ”商标的电钻,张勇科长带着罗良和赵涵分乘两辆车,前去查处。 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已是上午11点了,现场是个3层的楼房,加前面一个大院,大概有五百多平方,现场工人正在生产,罗良表明身份后,进入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标“DZ”商标的手电钻500台,半成品若干。 青云县芙蓉镇XX电钻有限公司负责人包适威,不在现场,工人听有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就停工回室舍吃饭去了,整个工厂变得空无一人。 罗良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办理了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但因为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不能签字,罗良等执法人员只能等待。 张勇科长电话通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包适威,尽快到现场配合检查。 过了一会,从外面开来了三辆摩托车,从摩托车上下来了5个人,为首的是一名手臂、胸前都有纹身,脖子上带着一条很粗的金项链,理着光头的人,其他几位也都穿着花衬衫。 为首的人称:“我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适威的弟弟,叫包适势”。 包适势说:“工商所里的人我都认识的,你们是哪里的?工厂里的货物是我家的,你们不能运走。” 张勇科长说:“我们是银都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查处的是假冒产品,按法律规定必须扣留运走,你叫老板包威过来,配合我们的检查。” 包适势说:“在我的地头上,我说不能运走,就不能运。” 张勇科长说:“这是你的地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不是你说了算的,由国家法律说了算。” 包适势说:“反正不行,我是不会让你们搬运货物的”。 张勇科长说:“你在企业担任什么职务?你说了算吗?” 包适势说:“谁搬货物我就和他过不去。” 张勇科长说:“我脱掉制服,跟你到河对面的沙滩上打一架怎么样?看谁能赢?” 包适势看看张勇科长,张勇科长比他高一个头,而且身材魁梧,包适势就不作声了。 下午2点钟,青云县芙蓉镇XX电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包适威,才来到公司配合检查,包适威来到现场见到罗良等执法人员,就说:“对不起!对不起!我上午到青云县城有事,所以来晚了,让你们久等了,辛苦了。” 包适威看到包适势,说:“你来干什么?我有正事,你赶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