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证人会说谎吗
面对刹羽而归的楚、林两人,萧云天并没有过多责备。 他知道,二人已经尽力了。他手下的这些队员,都有一颗忠肝义胆,都有一颗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心,没有人会在困难面前退缩。 这个时候,不需要再去责骂、责备,只能鼓励。 因为在他们两个去乌州市之前,萧云天就有一个预感,此行未必会有收获。 不幸他的预感果真变成了现实,虽然查到了很多叫贾小军的人,但没有一个能够和李多晨遇害案挂上钩的。 他的这种预感是有依据的,因为他对杨子向的供述并不完全相信。 有没有贾小军这个人还尚且未得到证实,而且,即使有这个人,贾小军也未必一定就是乌州市人。华夏人这么多,重名的多了,也可能是其它地方的人,杨子向记错了而已,或者贾小军故意说错了籍贯。 想来想去,萧云天觉得不能再在查找贾小军这条道上继续走了,已经走不通了。开始没走的时候,是有这个必要,但这条路已经试过了,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一条道走到黑了。 猛然间,萧云天一拍脑袋,哎呀一声,这事大方向错了! 本来侦查活动应该是公安机关占据主动,现在则是颠倒过来了,被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的一席话干扰了侦查视线,偏离了侦查方向。 如果还是按照杨子向说的是贾小军做完的方向去侦查,有可能是没有结果的! 因为,假如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你怎么能够查得到这个人?! 正因为无法一一核实所有叫做贾小军的人,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得到证实或者证伪。 如果在贾小军的身份上继续核查,永远没有完结的时候。 既然现在大量嫌疑都集中在杨子向身上,那么就应该围绕杨子向来继续查证。 杨子向虽辩称不是他做的案,但举不出任何证据或证人来证实他所说的话。 当然,如果真不是杨子向干的,那么证明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也是困难的。 但假如就是他干的呢?一定有方法可以加以证明。 现在来看看本案的证据收集情况,虽然有很多的目击证人,但只有一个证人程威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就是杨子向。但程威因为和被害人李多晨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他证言的证明力显然受到了一定影响。 证人与被害人有某种程度的利害关系,并不意味着自动就失去证人资格。因为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证人必须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作证人。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时候证人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路人,而相反,可能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这种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亲属、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只要知道案件事实,都可以成为证人。 只是在平常人主观认识上,或者是辩护律师、代理律师的辩护策略上,会突出强调对方证人的利害关系,以此降低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