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追查那个男人
至此,董晓丹在公安机关完全讲述了她和那个男人的往事。 这种事情,自古有之,没有什么新鲜的,都是类似的情节,类似的人物,只是结局是否类似还未可知。 有句俗话说的好,jian出人命赌出贼。既然有这层jian情掺杂在其中,那个男人无疑具有了较大的作案嫌疑。 至少从酒色财气这四大杀人动机里面,已经占了一样了。 审证犯罪通常是要查七要素的,何时、何地、何人、为何、采用何手段、对何人犯罪、造成了何种后果,这有点类似于新闻学上的5W1H之类,WHEN、WHERE、WHO、WHAT、HOW、TARGET、RESULT。用法律上的术语来讲,就是时间、地点、人物、动机、手段、对象、结果。 那个男人既然有这层的见不得人的关系在里面,本身就已经与失踪的温一田形成实质上的对立关系了,只是那个男人知道,温一田不知道罢了。其它的几个犯罪要素目前虽然还没有完全查证,但单从这一点上,就已经具有很大嫌疑了。 柳如雪做完了记录,和萧云天商议,要不要现在就动那个男人,先把他抓起来再说,省得打草惊蛇,在调查过程中把他吓跑了,再抓就晚了。 萧云天摇了摇头,现在只是怀疑,还没有其他证据来确定董晓丹那个婚外的男人就一定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现在抓他,他什么都不说的话,反而会让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反而是打草惊蛇了。 不动他则已,一动他就要他再也回不了头。如果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时候提讯他,就要面临他拒不招供的风险,而且按照现在的证据,他不招供也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死活不招,故意隐瞒,另一种就是确实不是他干的,他怎么能招得出来? 现在的社会,已经过了那个仅凭怀疑就可以先抓人,抓了人取到了口供再来印证怀疑的时代了。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永远不值得依赖,更不值得提倡。这种手段,虽然可以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但却也存在着使无罪的人屈打成招的可能。 再分析一下这个作案过程,如果是那个男人作的案,可能会存在着帮手的问题。因为那个男人不仅与董晓丹认识,而且与董晓丹的丈夫温一田也认识。凭借正面一对一的较量,那个男人未必是温一田的对手。 再说,绑架这种事情,一般是不能让人质认出来的。熟人绑架熟人的情况是有的,但在这种情况下,rou票大部分在勒索钱财之前大都已经被撕票了。因为人质如果认得实施绑架的犯罪嫌疑人,后果是十分危险的,因为犯罪嫌疑人会觉得人质以后出去后,肯定会把他指认出来。 为了掩盖罪证,避免人质被释放后说出真相,这种熟人之间的绑架一般都会在被认出来以后直接撕票。 象温一田这个案子,如果是那个男人直接实施的作案,恐怕温一田现在是凶多吉少,如果是那个男人找其他人作的案,他躲在幕后不出面,或许温一田还有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