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现场的烟头上有什么?
现场的烟头检出了多人的的DNA。 在与涉案人员DNA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时,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 有一个烟头上检出的DNA,与龚欣雨被强jian案现场发现的一个安全套里的**中检出的DNA一致。 而龚欣雨那个案子中与这个一致的DNA就是在逃人员赵生金的! 也就是说,赵生金肯定到过犯罪现场,否则现场不会留下他吸的烟头。 当然,这个提取烟头的过程是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检材来源不清就会成为致命问题。 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一般邀请一到两名当地居民作为见证人旁观整个勘查过程,以增加勘查的说服力。为了表示勘查行为的公平性和正当性,见证人在这里扮演了第三方的角色,签字表示认可了勘查行为的合法性。 当然,这种做法现在看来只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见证人作为第三方,与案件双方都没有什么利害关系,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立方,他的参与也象征着勘查在旁人的监督下进行的。 但目前来说,一般的公众并不能做到深入的监督,因为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公众只能从表面上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这个现场勘查是否具有合法性,一旦专业一些或者造伪手段高明一些,见证人也未必能够看得出来。 比如象原来的假设,经常会设计圈套来套取证据。比如现场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烟头,但就是找不到,这时如果为了实体正义,警察可能就会违背程序正义,伪造一些证据,把犯罪嫌疑人在别的地方吸的烟头偷偷扔到犯罪现场。 当然,这只是极端个案。因为这种为了追究犯罪而伪造证据的行为,实际上是以暴易暴,以违法对待违法,以犯罪对待犯罪,不值得提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较为少见,因为警察办案只是职责所在,与案件双方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案件破不破,对警察本人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 案子破了,固然可喜,随之而来的可能是领导同事们的肯定,甚至是升官加爵晋职提升。但破不了,警察还可以继续当。为了那种抽象的实体正义理念,就要冒处分的危险、丢饭碗的危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显然这是划不来的。警察现在来说也是一种职业,职业就是靠人的劳动来赢取报酬的工作,不必进行什么人为的拔高。 这种为了破案伪造证据的情况在现实中不能说没有,也有。但大部分是存在于影视剧之中,这样更会形成强烈的冲突。执法者为了追究犯罪,自己去犯罪。谁来监督执法者呢?如果只以执法者主观的认识为标准,那看起来似乎是正当的? 但如果执法者的主观认识出现了偏差,被他认为是罪犯的人其实是个无辜者,那么执法者以违法手段再去收集证据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是错上加错? 当然,执法者故意伪造证据的时候还是少的,更多时候是由于不细心、不负责造成瑕疵、失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