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回 必输之战
“我们能打赢么?”金燕子靠着童军的怀里,坐在城头上看着外面的一片茫茫草原。 这景色,如果不是战争,该有多美? 如果空气中没有那丝丝血腥,和自己喜欢的人坐在这里听着草原上的夜风,实在是非常惬意的事情。 可是,那空气中弥漫的味道,却提醒她战争正在继续。 “打赢?”童老大微微的笑了一下:“我们根本就没有机会赢的。” 金燕子非常的诧异,以她对童老大的了解,如果真的是这样的情况,童军早就会闪人了。 童老大看着她迷茫的神色,笑了,没有解释什么。 这确实是一场必输之战,但是就算输了,童老大一样能从这中间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那就是功勋,是名声。 在军队名声,不光是打胜仗可以得到。打败仗的时候,如果你败的足够精彩,一样能得到。 童老大必须用最快的速度,在军队中树立起自己的名声,如果没有一个让边军知道自己名字的机会,那么就算自己做了他们其中的一员,以后走货也会很麻烦。军队,崇拜的是强者。所以,童军才会主动请命袭营,所以朔方之战是必须要打的,必须让大家都看清楚自己的拳头有多硬,包括敌人,和自己人。 他不会向金燕子去解释这些,没有必要每一件事情都向别人解释清楚。 之后,鲜卑人的攻击更加疯狂,汉军的损失也非常的大,五天下来,两次被鲜卑人攻破城门,损失超过三百人。 童军手下这个曲的表现非常出色,他们不光是紧紧的扼守着自己的防区,还成了整个朔方守军的救火队。行中终于明白陈天路为什么要他们不断的练习劈砍了,他知道自己劈砍的速度要比以前快了一点,就是这一点点,几次将他从死神的手里拉了回来。 来时整整一千人的队伍,现在只剩下四百多人,守卫西门的一个曲甚至全部死了,一个都没剩下。 那些尸首就在城门上,没有人去搬运尸首。 大家都知道,明天,躺在那里的可能就是自己。 鲜卑人也并不轻松,五天的攻击已经损失了四千余骑兵!这个损失太大了,面对一千汉军和小小的朔方城,慕容红觉得这个损失太大了。 鲜卑大王和连让他带一万骑去雁门关汇合,他召集了两万骑!他想给和连一个惊喜,增加和连在鲜卑人中的威信。 但是现在看来,惊喜是没有了。 慕容红相信明天自己就能打破朔方城,因为汉军已经没有了守卫四个城门的实力。 出乎他的预料,三天,四天。又是整整四天过去了,朔方城依旧在汉军的手中。 最后那次冲击,慕容红明明已经占领了大半个城,眼看胜利就要来了。可是残余的汉军却在一处马匹根本不能冲锋的地方集成一个小方阵顽抗着。 鲜卑人也是杀红了眼睛,居然下马与结阵的汉军厮杀。结果,那些汉人再一次向世人证明,步战,汉军天下无敌! 长矛、盾牌、弓弩结成完美的阵型,再进退之间吞噬了上千名鲜卑人的性命。 晚上,汉军一把火将鲜卑人再次赶出朔方城。 慕容红知道,只要自己再冲一次,这些汉军就完了,他们的人数绝对不会超过三百人。 可是,慕容红也知道,没有哪个部落愿意再去冲击,因为粮食已经吃光了。包括他的儿子,都在昨天晚上要求他先去筹备一些粮草,其他的人可想而知。 慕容红看着残破不全的朔方城,只能叹口气,对自己的部下说道:“先去周围筹备一些粮草,让这些汉军再多活几天吧。” 慕容红亲自带着五千骑兵看守朔方城里的汉军,其他的鲜卑人都出动了,用他们自己的方式去筹备粮草。慕容梁溪说,留三千人看守就够了,但慕容红不放心。 他很怕这些汉军跑掉,这些人已经经过了战争的锤炼,如果让他们再恢复生机,就是一支能让草原胆寒的雄师。特别是那个人,想起来慕容红就非常的气愤,那人居然能在自己两万大军之中杀进杀出,不能让他活着。 草原上有一只孤狼已经让鲜卑人很难过了,绝对不能有两只! 两百一十三人,这是朔方城里全部还活着的兄弟。整整九天的战斗,他们创造了一个辉煌。他们创造了一个奇迹。 这个辉煌的奇迹就是童老大需要的名声,以后,不管谁谈论起这场战斗,都不会把这一千汉军放在失败者的行列,即便最后他们真的失败了。 张志的胳膊断了,他已经没有办法拿刀。 “如果我死了,你带着兄弟们往外冲,能活一个是一个。” 他是这样对童军说的。张志苦笑:“我不走,就算冲出去,我也是一个废人了。”他想站起来,可是丢了一条胳膊之后,整个身体已经不再平衡,连续的摇晃两下也没起来。 曹荣赶忙扶起他,张志对曹荣笑了一下。曹荣的腿伤开始溃烂,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但是他还是照顾着张志。昨天要不是曹荣赶过来杀死两个鲜卑人,张志的脑袋就被人家给砍掉了。 童军也走到他面前,说道:“等你好了,我教你用左手刀,保证你比以前更厉害。” 张志还是不说话,脸上微微的笑着,伸手冲怀里摸出一封信,递给童军:“这是我写的家书,如果你能活着回去,请替我交给我干爹。” 童老大点头接过了,说道:“我们去劫营!” 张志愣住了,金辉听见后忙的说道:“好!慕容红这时候肯定想不到我们回去劫营!保准能成功。” 张志没有说话,而是看着童军。 童老大点头,表示自己也是这个意思。 众军士却犹如抓到一个救命的稻草,纷纷说道:“是啊,鲜卑人肯定想不到我们会再去。” 张志犹豫片刻,再看看周围的军士,终于说道:“好,我们劫营!” 所有的军士一听,都兴奋了。只要劫营成功,围城的鲜卑人一乱,那自己就有一线生机。 这对他们来说,是最后的希望。 童军将劫营的时间定在次日凌晨,那是一个人最困的时间。 晚上,军士们早早地吃饱了晚饭,然后磨快自己手中的刀,等待明天天明的时候,用它来杀出一条生路。 “听好了,明天劫营行动一开始,大家保留体力。走在队伍的最后面。”童老大对行中,麦乐和典韦等人说道。 金燕子愣了一下:“不是说,劫营必须精兵先行么?整个部队我们这个曲的战斗力最强,为什么要留在最后?” 童军瞪了她一眼:“照做就是!” 典韦的眼神中泛出一抹寒光,低着头,没有说话。 劫营?上次劫过之后,鲜卑的大帐已经很少,就算闯进去也没法造成鲜卑人的混乱。 而且,鲜卑人会笨到在一颗石头上摔两次么? 最主要的是,大部分鲜卑人都去收集粮草去了,剩下的人岂会没有防备? 童老大说的劫营是假,突围才是真的。 童老大要的名声已经够了。所以他要走。典韦心中非常清楚,童老大根本没有打算带其他的部队一起出去,他的目的是乘着其他的部队被鲜卑人包围的时候,带着自己手下的兄弟杀出去。 杀出去以后,朔方就算是完了。而他童军就是朔方大战之中,唯一一个带着部队杀出重围的英雄,这个光环足以为童军谋取他希望得到的东西。 典韦知道,其实杀出去也是很危险的。但是最少童军有把握活着离开,这对童军就够了。 童老大绝对不会如项羽那般,因为全军覆灭而感觉到无颜面见江东父老的!典韦同样知道,自己也能活着。至于其他人么,看运气吧。 金燕子呢?典韦想到这里,不由的愣了一下。童军会在突围的时候保护这个女人么? 典韦的随即微微摇头,不会的,童老大绝对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