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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总理解律条

    顺治十二年九月初六日,上午,御门听政后,紫禁城外东北角,内十三衙门之尚方院[1]。

    大清国多罗贝勒、皇二子、下五旗宗室总理大臣、火器营左总统大臣、爱新觉罗·玄烨,或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央某部委副处长级国家公务员曾弘毅,一身冠服顶戴,端坐在尚方院大堂的左上位,监审“镶白旗包衣人孙狗子殴伤宗室案”。

    弘毅可是利用散朝之后的点滴时间,应额色黑和觉罗巴哈纳两位内翰林院大学士之约,先给他们详细解读了这次下五旗“改革”的初衷和举措,以便于他们好好起草一份能够令皇上满意的诏书,而后才和身兼刑部满尚书的巴哈纳一起赶到尚方院来的。

    今日此案的主审,一是宗人府左宗正安郡王岳乐,一是刑部满尚书觉罗巴哈纳[2],排名最后的,却是这尚方院的主官、郎中尚立贵!

    第一次参与堂审的弘毅,经受了一次血淋淋的刺激。看着下面不能说是跪着,只能算作趴着的孙狗子,弘毅真是有些动了尽快改革这种严刑逼供政策的念头!

    仅仅是三天前,还是飞扬拨扈、不可一世的旗主奴才,如今已经没有了一丝人形,假若不是还有气若游丝的呼吸,连带着面前散落发辫的飘动,眼前这人,基本上可以算作是几件破衣烂衫、外加一堆血rou模糊的碎rou断骨了。

    弘毅也知道,这底下的孙狗子其实就是自己一手撺掇起来的,今天的半死不活,一成是他作茧自缚,九成却是自己诡计多端的结果。也怪不得尚方院这帮太监,哪一个知道了这小子殴伤他时下最最得宠的皇二子贝勒爷,还不下了死手?现如今的孙狗子,只是三天的时间,就一定是求个速死的!

    想到这里,弘毅有些不忍,再一次在心中默默背诵了一边季开生昨日下午就给他抄录的《大清律集解附例》中那几段相关文字,打定了主意。

    “孙狗子,咱家问你,你可知罪!”尚方院郎中孙立贵习惯性找了一找自己的惊堂木,却想起来早在岳乐的面前,也不敢自作主张拍什么桌子了,只是高声提问。

    “奴才……知罪……”孙狗子气若游丝,毫无苟活的念头了。

    “你知何罪?”刑部尚书巴哈纳十分不屑的看了一眼尚立贵,幽幽问道。本来就是,在自己这个正牌三法司总“首领”的面前,小小一个太监郎中,那根本就不懂什么是问案!

    “奴才……”孙狗子准备张口承认所有罪责,也好早日来个痛快。

    “大胆!案犯孙狗子!奴才也是你能当的!”巴哈纳抓住了这个破绽,大喝一声!

    “是……罪人孙狗子……该当死罪!”孙狗子似乎是用尽了最后一丝力气,在地上颤抖不已。

    弘毅一阵凄凉,当日把奴才作为高人一等的资本,今日身陷囹圄,却连奴才也不配做了!

    “安郡王,贝勒爷,案犯已认罪。既如此,是否可以按圣训,由尚方院定其死罪,判‘斩监侯’,专本具题,分送揭帖于法司科道,提内三院[3]之秘书院票拟[4],交三法司核议。”

    巴哈纳信心满满,准备按照皇上当日在朝堂之上的圣训,尽快办了下面跪着的狗奴才,也好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赚取一些皇帝、还有圣恩正隆的下五旗宗室总理大人、皇二子的眷顾。毕竟,下五旗今日朝堂之上已经成为皇家的囊中专享之物,自己作为镶白旗人,一旁的这位小家伙,名义上就成了自己的半个主子一般!

    “贝勒爷,您意下如何?”岳乐礼节性询问一番。作为被殴伤的宗室,小玄烨如果来一句“不监侯、要立决”之类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也是简便得很!

    “四叔,觉罗巴大人,还有孙郎中,玄烨有一处不明,还想问个究竟才好。”弘毅此话一出,底下的孙狗子立即打摆子一般筛起糠来,却再也无力哭喊什么饶命之类的话了。

    “回贝勒爷的话,奴才以为,案犯孙狗子罪孽深重,按照《大清律集解附例》,‘斩立决’也在情理之中。只不过,只不过……这‘凌迟’处死却是有些牵强。”官职最低的尚方院郎中孙立贵适时出面了,要是因此得罪小爷,也只有他这个太监六品才好当做黑脸。

    “正是,玄烨不可坏了大清律法之威严呀!”岳乐不等巴哈纳说话,抢先规劝一句,生怕折损了玄烨好不容易竖立起来的权威。

    “四叔,侄儿不是这个意思。”一身官服的弘毅抱拳施礼,接着转向孙立贵,问道:

    “‘斩立决’也在‘情理’之中?何为‘情理’?还请孙郎中说明。”

    “这……”孙立贵没有明白弘毅的意思,愣住了。

    “我再来问,法理情理,谁大谁小?”

    “这……”岳乐和巴哈纳对视一下,也是一脸茫然。

    “那我来说一说,不妥之处,三位大人海涵!”弘毅坐在为自己特制的加高座位上,一脸严肃却毫不谦逊的说道,那意思,不让说都不行。

    在巴哈纳和孙立贵眼中,上午刚刚正式走到八旗子弟面前的下五旗宗室总理,现在可以说在宗室众人面前的位置,仅次于宗人府左宗正、安郡王岳乐了。

    宗人府职权很大,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所以在“黄带子”、“红带子”眼里,宗人府的掌印主官不仅仅是官长,还是家长乃至族长,许多大小事情,大到家产分配,小到争执调停,一旦到了宗令这里,就是拍板钉钉的事情了,谁要是再不服那就是找死!因而宗人府宗令对所有宗室旗人都是位高权重的角色。现如今岳乐既然暂代宗人府宗令一职,那他就是这样一个当仁不当的角色!

    而这多出来的一位小爷,虽说前面功绩赫赫,却一直是在朝堂之外,依托他人之口之手。今日御门听政,虽然第一次参与朝政,但却“一步到位”,成为下五旗的“宗室总理”,虽说不掌实权,不理旗务,可这一个总理,就迅速攀升到了宗令之下、旗主之上的显赫位置了。就连岳乐本人,也是有些愕然!

    可是,皇帝陛下最近对这位儿子宠信有加,如此安排也是情理之中了。不仅如此,人家小玄烨还是本案的正儿八经的“事主”,这“被殴宗室”还就是这位不过两岁的娃!所以,您想说点啥,我们就听着吧!

    这三人坐在那里揣摩,弘毅自然明白,这次自己已经完全占据了主动,剩下的就是如何把这件事办得有声有色了!

    “当年秦公用商鞅,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此即所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弘毅开场先背诵了一段《史记商君列传》,同时感念这两年自己得益于那二所两位前明老太监的传教,以及自己的刻苦,这国学功底早就超越了前世那三十七年的支离破碎!

    看到岳乐三人点头,弘毅继续说道:

    “但,古往今来,世人只知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自上而下的法治,却未曾想过‘庶民犯法于王子宗室’这自下而上的罪过,却该当如何刑判?孙郎中,您审理此类案子较多,可否不吝赐教?”

    “这……总理大臣垂问,奴才斗胆禀报:凡庶民犯宗室者,律例中皆有定裁。”孙立贵从座位中站起来,躬身回答。

    “那判定如何?就会不管不顾宗室的说项不成?”弘毅也不起身,对面是十三衙门的太监官员,说白了还是自己的家奴一般。

    “判定之时,往往依照宗室事主之意稍作调整……”孙立贵面露谄媚之色,以为聪明的小爷就是等这句话,然后顺理成章的严判底下的孙狗子!

    “哈,哈,哈,依照宗室事主之意?可事主如若不是宗室,您这严判的依据会不会是权贵?会不会是富豪?这大清的铁律难道就成了皇室宗亲、达官显贵的私有之物了不成!”弘毅果然是在等这句话,却给孙立贵等来了一句完全不在意料之内的狠话!

    “奴才不敢!奴才不敢!奴才不敢有此意!”

    “孙郎中请起,本官也不是你想的那个意思!”弘毅直到这个时候才十分谦卑的从座位起身,亲自搀扶起和孙狗子一样哆哆嗦嗦趴在地上的孙立贵。

    “我的意思是说,律例中无论何种罪行,也无论案犯犯事于何人,不管犯于宗室也罢,权贵也好,凡律例中载明的,皆应依照律条判定罪行及惩处,而不应该参照受害之人的言辞而随意增减!此可为‘庶民犯法于王子宗室’之定律。觉罗巴大人,不知三法司判案之时可否如此?”

    “贝勒爷,您说的句句在理,可这真要是执行起来,那可就忒难了一点呀……奴才身为觉罗,官居刑部大堂,这《大清律集解附例》乃是铁律,可这宗室之事却是人情世故呀,终归也是皇家大事。如果奴才办差不利,任凭哪位宗室王爷贝勒的,给奴才夯[5]了,奴才吃不了兜着走呀!所以,奴才可不敢轻饶了那些胆敢作乱犯上的狗人!”巴哈纳面露难色,却转而对面前的孙狗子下了狠手。

    “哈哈,巴大人不必为难,今日,玄烨给你带个好头,开个好场面!”弘毅一脸得逞后的自得之色。

    “总理大人,你这是何意?”一旁的岳乐摆手制止了还在一头雾水之中的巴哈纳,接过了话题。

    “宗令大人,”弘毅听闻岳乐喊自己官职,知道这是在提醒自己的身份地位,也换了称呼,正色道:

    “《大清律集解附例》乃皇上钦定,可否应该遵循?”

    “臣(奴才)谨遵圣意!”三位急忙忙表态,宗室情面要照拂,皇帝的面子那更要誓死效忠!

    “既如此,本总理背诵其中一段,诸位大人听听有何不对之处吧!”不等几人回话,弘毅就自顾自背诵起来:

    “《律》第叁佰零伍条之《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款,载: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加二等[止杖一百徒三年]缌麻以上;[兼殴伤言]各递加一等[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入于死]。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何为伤?《律》第叁佰零贰条之《斗殴》款,载:相争为斗,相打为殴。凡斗殴[与人相争]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6][chī]二十[但殴即坐];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他物殴人]成伤者笞,四十;[所殴之皮肤]青赤[而]肿者为伤,非手足者其余[所执]皆为他物,即[持]兵不用刃[持其背柄以殴人]亦是[他物];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殴人]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其脏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流及鼻孔出血者仍以成伤论];以秽物污人头面者,[情固有重于伤所以]罪亦如之[杖八十]。”

    “巴大人,本总理所说有误否?”弘毅侧头恭敬发问。

    一旁的巴哈纳和孙立贵早就被惊得差不多,面前不过两岁的小爷,大段大段的律令背诵起来毫不生疏,而且自己还给自己注释上去了。他们以前没有具体接触过弘毅的与众不同,这一次绝对是惊为天人!

    只有岳乐不出意料之外,却也一时半会没明白玄烨的意思是什么!

    “……总理大人所言无误!”巴哈纳长大了嘴巴,半天如梦方醒,急忙回应。他不先说话,孙立贵一个太监头目自然是一点也不敢造次的!

    “本人所受之伤,算哪一条?”弘毅下意识抚摸了一下左肩头,冷冷问道。

    看你们怎么回答,怎么答都是小爷我的套路之内!

    [1]尚方院位置在今北长街北口、文津街以南、万寿兴隆寺以北。

    [2]巴哈纳(?-1666年),爱新觉罗氏,谥敏壮,满洲镶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大学士。

    [3]内三院是中国清代内阁前身,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枢要机构。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在盛京设立文馆,命翻译汉字书籍及记注本朝得失。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称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编纂史书及实录,撰拟表章并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并录各衙门疏状;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

    ,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诸亲王等

    。各院设大学士1人

    ,掌领其事。顺治元年(1644),增设学士。二年,以翰林院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沿用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俱改内阁衔。仍分设翰林院。十八年,康熙帝幼年继位,鳌拜等四辅臣以恢复祖制旧章为名复改内阁为内三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亲政后,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

    [4]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清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出自《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

    [5]方言,打的意思。

    [6]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笞、杖、徒、流、死”这“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如今的笞刑只限鞭刑,沿用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今日世界上共有十六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马、文莱、伊朗、约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及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