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节、神龙化
第767节、神龙化 …… 神龙族并不擅长使用神器。 这是天生的。 也正是因为身体就已经堪比八级神器,更没有使用神器的必要。 作为太初时代遗留下来的超级神族,整个神界也没有几种神兵是专门为神龙族打造的。要想让神龙族使用到顶尖的神器,本身就是一件难事。 整个神界根本就没有多少神器是他们能发挥出威力的。 所以,能被白小玲称为‘宝贝’的东西,要么是神丹,要么是神器。而且,是高级神丹!或者是能够让他们神龙族使用的高级神器! 七级神器! “不是。”白小玲笑道:“再猜。” 神龙主宰苦笑道:“难道是八级神器?或者,八级神丹?” “也不是。”白小玲手摊开,当即,一把墨绿色的权杖出现在她的手中。 权杖看上去朴实无华。 但,其中蕴含的天地能量,神界法则,却是让神龙主宰与白龙神大吃一惊!! “这是九级神器!!” 两位超级神龙都震惊了! 白小玲笑道:“这可是当初太初焱帝的妻子——精灵神后时候的太初精灵权杖!早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不过,我们运气好,在精灵神界的时候,冥王哥哥把这个东西找到,然后,就得到了这个权杖了!” 白龙神震惊了,“什么!!竟然,竟然是精灵神后使用的太初精灵权杖!!” 神龙主宰浑身一颤,痴痴地说不出话来,“这,太初精灵权杖,可是当初媲美太上神帝的‘太阳眼’的宝物啊!” “是啊。”秦天笑道:“这东西,是自动认主的,灵性可以说是神界最强的神器!——小玲算是捡到了真正的宝贝了。” “冥王,小玲短短的四年时间不见,竟然已经提升到了神帝,还拿到了九级神器!这,这都是冥王神帝的功劳啊。——请受我白龙王一拜!!” 他对秦天当即满满地鞠躬。 没有人觉得有违和! 如果,秦天只是一个神尊。而且,没有对小玲帮助那么大的话,在场的其他的白龙可就要不服了! 可是。 白小玲的提升实在是太大了! 现如今的神龙主宰,早就说过了。他打算在未来的几年之内,退位让贤! 所以,白龙、绿龙、黑龙、蓝龙等等…… 各个神龙族的首领们,都在努力地培养自己的青年才俊,打算争取一下成为下一代的神龙主宰的候选人! 而要成为神龙主宰的首要条件,就是达到十八万岁,却又不超过二十八万岁,实力必须是要达到‘神尊境界’的,才可以有继承的资格。 而现如今,白小玲出现,手拿九级神器,本尊更是强大的神帝实力。 而且,白小玲还没有拿到‘主宰神典’。 神龙族的主宰神典,可以让一名神尊,在短短的数十年的时间里,提升为神帝境界。 因此,选拔的首要条件便是需要达到‘神尊’境界! 这白小玲倒好,竟然直接是神帝境界了。 那要是继承了神龙界神主的位置,拿到了‘主宰法典’,实力又会上升一步。届时,谁还能比她更强? 此一举,其他的神龙族支部便是黯然失色。 白龙族的白小玲称为第一候选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白龙们,自然是兴奋万分,对秦天感激都来不及呢。 秦天见到白龙神给自己鞠躬,吓了一跳,忙扶住他,“别。白龙神大人完全不必如此!” “小玲认我做哥哥,我也只有她这么一个meimei。自然是要帮助她的。而且,这是她努力的结果,和我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算上去,白龙神和神龙主宰都是我秦天的长辈,就不必这么客气了!” 听到秦天如此说,白龙神和神龙主宰根本就没反应过来。 当初凶残威严的哈迪斯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这么尊重前辈,客气礼貌的秦天,新一代的冥王,直接让他们心里好感倍增!虽然嘴上没说,但,神龙主宰和白龙神都暗暗下定决心,若是以后冥界有任何的需要,他神龙族必然倾其所有,帮助秦天!! “冥王你真是,真是太优秀了!”白龙神都不知道如何言语了,忙道:“我们就别在这儿站着了!我们去神龙谷里一坐吧。”
…… 朝着神龙谷而去,秦天一边走,一边观察着周围,想看看神龙墓地在什么地方。 他确定了一件事,神龙墓不在这里。 那就是大好事了! 想要在神龙谷盗墓,简直是作死啊。 这么的龙这么多,盗墓被发现那就尴尬了…… 在神龙谷呆了一阵子,秦天也打算在神龙界待上一段时间。按照神龙主宰的意思,‘神龙池’对秦天的血脉洗礼并没有完全。 虽然他觉醒了神龙血脉,但,要想具有‘神龙化’,成为和神龙一样强大的体质,就必须在龙血瀑布下待满七七四十九天。 所以,他接下来的四十九天,没有去盗墓,而是就在这神龙池里面泡着。 尽管开启了神龙血脉,但,秦天发现,那种强大的冲击力对自己的攻击,完全没有半点的削弱。 每一分每一秒,那都是对身体的极度摧残。 不过,秦天都挺了下来! 他知道,在神界的‘龙化’,与在地球上的‘龙化’差别有多大。地球上的龙化,只是一种进化为西方的翼龙的一种龙化! 那只是神龙族的不知道多少代之后的亚龙族血脉而已。 可,在这里的龙化,却是真正的神龙化!! 可以变成一头翱翔与太虚之中的超级神龙!! 秦天自然会坚持下来。 七七四十九天之后…… 秦天终于被那血池弹了出来,终于熬到了最后,心里的精神也是一阵放松,直接又晕了过去。 白小玲一直守护在旁边,看到秦天被弹了出来,吓了一跳。 不过,她确定了秦天没事之后,便放心下来,带着秦天回了神龙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