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生
唐朝的中丞杜式方任桂州观察使,正好遇上了西源一带有贼寇占山造反。 杜式方奉诏讨伐捕捉。 后来皇上又派一个姓裴的郎中带着皇帝的命令招抚贼寇。 等他们经过桂州的时候,式方派了一个姓乐的押衙和两个副将相随。 到了宾州,裴郎中命令乐生和副将二人到贼营中传达皇上的诏令,并且给贼帅写了一封信,招抚他们归顺朝廷。 乐生一直是个读书人,讲仁义。 他们到了贼营以后,贼帅黄少卿很高兴,留他们住了几天。 他很喜欢乐生的佩刀,恳切地希望乐生送给他,少卿用两名年轻婢女酬谢,就算抵佩刀的价值。 回来复命后,副将和乐生合不来,就对裴郎中报告说:“姓乐的把军事秘密都泄露给贼帅了。贼帅很亲近他,所以赠给他两个年轻女人。” 裴听后很生气,派人去搜查,果然搜到二女。 乐生就把事情的前后经过说了。 并且说:“我的刀价值几万钱,我心里把它当成宝物那样爱惜,因为我正奉使命,贼帅求我送给他,我是不得不给,他还给我的价值还不到那刀的价值的一半,我有什么过错?” 乐生因为生气,说话的措词也很生硬严厉。 裴郎中更气愤,就把他囚禁在宾州监狱,给式方写了一封信,并在公文中诬陷乐生犯了大罪,请式方一定要杀他。 式方因为是远镇,皇上的特使说他的部下受了贼寇的贿赂,并要求诛杀,他也不得不按法律办,但是式方心里是明白乐生冤枉。 乐生也有状子写得很细。 式方于是就令人持公文追回乐生。他约见使者并当面对他说:“乐生如果想逃跑的话,你们千万不要禁止他,并把我的用心告诉他。” 使者到乐生被囚禁的地方对乐生说了式方的意思。 乐生听后说:“我没有罪,宁肯死;如果逃跑,就证明我有罪。” 乐生回到桂州,式方就召乐生来,问他的情况。 乐生就把前后经过详细地陈述一遍。式方就把特使的公文给他看,然后说:“现在看这件事,我并不是不知道你的冤枉,然而没有办法救你呀。怎知办?” 于是就下令审讯。 乐生问审讯的人:“中丞的意思怎么样?” 回答说:“中丞按照特使的意见,你的死罪是免不了了。” 乐生说:“中丞的意见也是这样,我还申诉什么。”就让他拿来笔按照条文说自己怎样接受了贼帅的赃物等情况。 式方很怜悯他为他惋惜。 将要处决了,式方让人把他领来说:“我知道你太冤屈了,还有什么事托付给我吗?” 乐生说:“没有。” 式方说:“你有男孩没有?” 乐生说:“有一个。” “想谋什么职务吗?” 乐生说:“能当个衙前的虞侯就满足了。” 式方就写了公文并赠给百千文钱用来买埋葬用品。 又问他还有什么要求。乐生说:“我是自己诬陷死的,一定不会逃跑,请求去掉刑具,让我洗个澡,见妻子和儿子一面,再嘱咐一下家里的后事。” 式方都同意了。到了斩首那天,式方登上州城的南门,令人领乐生出来,和乐生作永别。 乐生洗了澡,梳好了头,在城楼前拜告说:“我今天死了,虽然死了也不能算完。” 式方说:“你埋怨我吗?” 乐生说:“不,中丞你是被特使逼迫罢了。”式方流出了眼泪。 让人把他领到一个圆场里,准备了丰盛的饭菜。 吃完了,他就招呼妻子和儿子分别。 又问他:“买了棺材了吗?赶快买,再拿一千张纸和十支笔放到棺材里。我死以后,要到上帝面前去诉冤。” 他又问监刑的人:“现在什么时辰?” 回答说:“中午。”乐生说:“我中午死,到黄昏的时候就去宾州,要副将的命。到明年四月,我要杀制使裴郎中。 抬头看见行刑的一个人,原来是虞侯手下的人,乐生曾当过都虞侯,就对他说:“你是我的老部下,我现在该死了,你要小心不要把我的脖颈弄折了,假如弄折了,我死了也要把你杀死。” 那老部下在这时候也没工夫听他的话。于是就用平常的办法,拉着他的头杀了他。然后才验身,验身完把他拽到门外。 那老部下忽然惊倒,面朝下仆倒在地上死了。 几天以后,宾州来报告,副将在那天黄昏,突然心痛死去,姓裴的制使在第二年四月死了。 那年十月,式方在圆场中宴请敕使回来。酒正喝到高兴的时候,忽然抬头瞪着眼睛说:“乐生,你现在怎么来了?我也没有罪过。” 要些酒洒在地上给乐生祝愿。 过了很长时间又说:“我知道你冤屈,然而我毕竟杀了你,这也是我的罪过。”然后就哑口不能说话了,抬到州府,到了晚上就死了。 到现在桂州的南城门乐生死的地方。 有一个方圆一丈多的地方,竟然没长出草。后来有到桂办事的人,看了以后都相信了。从古到今冤死的人很多,为什么这个乐生这么神奇呢。 【原文】唐中丞杜式方,为桂州观察使,会西原山贼反叛,奉诏讨捕。续令郎中裴某,承命招抚,及过桂州,式方遣押衙乐某,并副将二人当直。至宾州,裴命乐生与副将二人,至贼中传诏命,并以书遗其贼帅,诏令归复。乐生素儒士也,有心义。既至,贼帅黄少卿大喜,留燕数日。悦乐生之佩刀,恳请与之,少卿以小婢二人酬其直。既复命,副将与生不相得,遂告于裴云:“乐某以官军虚实露于贼帅,昵之,故赠女口。”裴大怒,遣人搜检,果得。乐生具言本末,云:“某此刀价直数万,意颇宝惜,以方奉使,贼帅求之,不得不与,彼归其直,二口之价,尚未及半,某有何过!”生使气者,辞色颇厉,裴君愈怒,乃禁于宾州狱。以书与式方,并牒诬为大过,请必杀之。式方以远镇,制使言其下受赂于贼,方将诛剪,不得不置之于法,然亦心知其冤。乐生亦有状具言,式方遂令持牒追之,面约其使曰:“彼欲逃避,汝慎勿禁,兼以吾意语之。”使者至,传式方意,乐生曰:“我无罪,宁死;若逃亡,是有罪也。”既至,式方乃召入,问之,生具述根本,式方乃此制使书牒示之曰:“今日之事,非不知公之冤,然无路以相救矣,如何?”遂令推讯,乐生问推者曰:“中丞意如何?”曰:“中丞以制使之意,押衙不得免矣。”曰:“中丞意如此,某以奚诉!”遂索笔通款,言受贼帅赃物之状。式方颇甚悯恻,将刑,引入曰:“知公至屈,有何事相托?”生曰:“无之。”式方曰:“公有男否?”曰:“一人。”“何职?”曰:“得衙前虞侯足矣。”式方便授牒,兼赠钱百千文,用为葬具。又问所欲,曰:“某自诬死,必无逃逸,请去桎梏,沐浴,见妻子,嘱付家事。”公皆许。至时,式方乃登州南门,令引出,与之诀别。乐生沐浴中栉,楼前拜启曰:“某今死矣,虽死不已。”式方曰:“子怨我乎?”曰:“无,中丞为制使所迫耳。”式方洒泣,遂令领至球场内,厚致酒馔。餐讫,召妻子别,问曰:“买得棺未?可速买,兼取纸一千张,笔十管,置棺中。吾死,当上诉于帝前。”问监刑者曰:“今何时?”曰:“日中。”生曰:“吾日中死,至黄昏时,便往宾州,取副将某乙。及明年四月,杀制使裴郎中。”举头见执捉者一人,乃虞侯所由,乐曾摄都虞侯,语之:“汝是我故吏,我今分死矣,尔慎忽折吾颈,若如此,我亦死即当杀汝。”所由至此时,亦不暇听信,遂以常法,拉其头杀之,然后笞,笞毕,拽之于外。拉者忽惊蹶,面仆于地死矣。数日,宾州报,副将以其日黄昏,暴心痛疼。制者裴君,以明年四月卒。其年十月,式方方于球场宴敕使次,饮酒正洽,忽举首瞪目曰:“乐某,汝今何来也?我亦无过。”索酒沥地祝之,良久又曰:“我知汝屈,而竟杀汝,亦我之罪。”遂暗不语,舁到州,及夜而殒。至今桂州城南门,乐生死所,方圆丈余,竟无草生。后有从事于桂者,视之信然。自古冤死者亦多,乐生一何神异也。(出《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