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背情理
南皮郝子明说:有位士人借住在一座寺庙里读书。 一次,他刚在一个空院里解完手,忽然被一块飞来的瓦片击中后背。 过了一会儿,只听空屋里有人说:“你们能看见人,人不能看见你们。不知道自己回避,反倒嗔怪人家,有道理吗?” 士人正在惊骇时,忽又听屋里的人说:“这些丫环无礼,我马上去惩罚她们,请先生不要介意。但是,这些空屋子是我们的住所,先生以后再到这里,请脸冲着墙小便,不要对着门窗,这样,就不会发生冲突了。” 这位狐仙可以说是很能自我克制了。 我想,有的人家因为僮仆吏役与人争斗败下阵来,主人总是引以为辱,世情一向如此。 但我却以为,天下最可耻的,莫过于违悖情理。 不问是非曲直,只求自己的下属不败于人,还要以此为荣,果然值得引以为荣吗? 过去,我手下曾有位属官,千方百计袒护他的胥吏头目。 我开着玩笑对他说:“我们这些人死后,当各有一篇碑志,以便盖棺论定,如果撰文者奋笔疾书道:“公秉正不阿,于所属吏役,犯法者一无假借。人们必定以此为荣,估计您也会以此为荣的。如果撰文者奋笔疾书道:“公平生喜庇吏役,虽受赇法,亦一一曲为讳匿。人们一定会以此为耻,您也会以此为耻的。那么,您现在为什么以耻为荣,以荣为耻呢。” 先师董文恪曾说:“凡不能载入个人履历的事,是绝对不能做的。” 这话诚然可信啊。《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