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殡宫
【】 临汝郡有个官渠店,从店往北面走半里路左右李家庄有个叫王乙的人,他因赶集从庄门经过。 很远看见一个女子,年龄约十五六岁,高兴地等他,并派侍女传话。 王乙徘徊在槐树的树荫下,就到了黄昏的时候,就到庄上求借宿。 主人见着他很欢喜,就款待可他。 二更后,侍女来说:“夜还没深,就(给您)留下蜡烛相陪。” 女人不久到了,便互相叙述缠绵的情意,事(什么事?)完,女人默默地忽然忧虑起来,王乙说:“本来不相识,有幸蒙招相见,现在(聊聊人生),情义这样深重,有什么不畅快的呢?” 女人说:“不是不(尽心)不说实话,只是正赶上我出去时门关闭了,我是越墙而来的,墙角有个铁筢,筢齿扎了脚,刺到心痛,痛的受不了。” 便伸出脚来让王乙看,说完告辞回去,说:“(我)已经是必死的(人),您如果有情,过几天来看我,(凭吊一下我的幽魂)。” 后来王乙做官东归,途经李家庄,听说那个女子已经死了,私下和侍女拿酒菜到殡宫(停放灵柩的房舍或指坟墓)外祭祀她,并且痛哭起来。 过了一会儿,看见那女子从殡宫里出来,王乙就趴在地上死了。(上个坟,连命都上没了!最后做鬼也要在一起!) 侍女看见王乙魂魄和那女子一同进入殡宫,于是两家为他们举行了冥婚。 【原文】临汝郡有官渠店,店北半里许李氏庄王乙者,因赴集,从庄门过。遥见一女年可十五六,相待欣悦,使侍婢传语。乙徘徊槐阴,便至日暮,因诣庄求宿。主人相见甚欢,供设亦厚。二更后,侍婢来云:“夜尚未深,宜留烛相待。”女不久至,便叙绸缪,事毕。女悄然忽患,乙云:“本不相识,幸相见招。今叙平生,义即至重。有何不畅耶?”女云:非不尽心,但适出门闭,逾垣而来。(逾字来字原缺,据明钞本补。)墙角下有铁爬,爬齿刺脚,贯彻心痛,痛不可忍。”便出足视之。言讫辞还,云:“已应必死。君若有情,回日过访,以慰幽魂耳。”后乙得官东归,涂次李氏庄所,闻其女已亡。私与侍婢持酒馔至殡宫外祭之,因而痛哭。须臾,见女从殡宫中出,乙乃伏地而卒,侍婢见乙魂魄与女同入殡宫,二家为冥婚焉。(出《广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