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追究李芝死因
左义的大眼睛眨也不眨地注视着伊媚,双眸含水般闪闪发亮。四四方方、长满青色胡楂儿的下巴,迫使对方感受到了他的坚强意志和充沛精力。 “……差不多是这样吧。” 伊媚语声微弱。在摸不清风暴的猛烈程度之前,还是放低姿态为好。估计下一个要问的就是自己与赵宽的关系,该怎么回答呢? “我想详细问一下情况。”律师啜饮着红茶说道,“夫人去赵宽的公寓大致是在几点?” “六点四十分左右。” “看过手表是吗?” “嗯。” 说看过手表是不是不太好?律师会怎么想呢?他会不会想,到别人家门口看手表就表明是事先约好的,要么就是偷偷上门时下意识地这么做了之类的? “然后夫人就进了赵宽的房间。当时赵宽去方达家玩了。那是在二楼对吗?” “是的。” “房门没锁吗?” “没锁,所以我一推门就进去了。我朝里面喊过话,但没人应答。” 此处伊媚也留了个心眼,她没等律师问“没人应答也不能擅自进去啊,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之前,就先解释道:“我也认识李芝小姐。” 说是认识,其实只见过两三次她和赵宽在一起,并没有说过话。那个年轻女人总是绷着脸,目光炯炯地看着自己。与赵宽的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后,赵宽也不再让伊媚和她见面了。用赵宽的话来说,那是一个歇斯底里的女人。 “然后往里走,你看见李芝小姐睡在里屋是吗?” “并没有看得很清楚。李芝小姐裹着被子在睡觉,但我从门的缝隙里只看到了她的头部,然后我就回到了起居室。” 伊媚觉得自己就像一个正在接受盘问的证人。上了法庭,多半也会如此吧。 “那时,李芝小姐的枕边已经放有安眠药的盒子了,是吗?” “是不是安眠药我不知道,总之是有一个小盒子和一只茶杯。” “哦,然后你回了起居室,碰到了赵宽?” “他从二楼回来了。” “当时,关于李芝小姐的事,赵宽是怎么说的?” “赵宽是这么说的,中午他和李芝吵了一架,觉得烦正要出去的时候,李芝追过来要揪他。赵宽一推她的手,她就仰面倒了下去,头撞到了洗碗池的角上。方达和陈兵一起把她送到医生那里。总之,闹出了很大的动静。然后,我说李芝好像正在里面睡觉,枕头旁边有盒子还有杯子,总觉得有点儿奇怪。赵宽一听马上就去了里面那间屋子。” “夫人也一起进去了?” “没有一起进去,不过赵宽一叫我,我就马上进去了。赵宽摇不醒李芝,后来又从枕边的盒子里取出药瓶,说这是安眠药,说她吃了半瓶子的药,还说‘这个做蠢事的家伙不会是假自杀吧’。” “赵宽说过‘不会是假自杀吧’?” “嗯。” 律师皱起了眉头。 “之后你做了什么?” “我说,如果她真的吃了安眠药,就得早点儿请医生来治疗,或者也可以打120叫救护车,这样可能快一点儿。可赵宽说救护车来的话会惊动左邻右舍,他不想这样,磨叽了半天,结果还是决定这么做了。当时赵宽要我快点儿回去,说我在这里的话会很麻烦。而我也怕被人误解,所以就回去了。” 左义没问是什么样的误解。就像不追究伊媚与闫怀庆的关系性质一样,左义也没有追问她与赵宽交往会带来何种误解。 “夫人说的,与赵宽最新的供述一致。他也说了差不多一样的话。”左义说道。 “那需不需要我以证人之类的身份出庭呢?” 伊媚尽可能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倘若需要出庭,则将迎来最坏的局面。一旦被问起赵宽与证人的关系,可以说只是普通朋友吗?赵宽吐露一切的话就全完了。 “不,应该用不着吧。”左义出人意料地以轻快的口吻答道,喝着剩下的红茶。
真是这样吗?不会是律师为了让委 托人安心,说些宽慰人的话吧? “其实我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很熟。大学里我们是同一届,在司法研修所时也是同一期的。那家伙人不错。认识检察官可是律师的一项优势啊。” 左义取出香烟,愉快地一笑,露出了白净的牙齿。 “抽烟吗?” “要一根。” 从对方手中的烟盒里取出一根烟时,伊媚注意到左义的眼睛一动不动地注视着她的手指。随后,他保持视线不变,将打火机伸向了伊媚。 “就算有赵宽的供述……”左义把脸转回正常位置,吐出一口烟,“但这和案子本身关系不大。赵宽推开李芝的手,李芝倒在厨房里的时候,夫人并不在现场。此外,李芝喝下安眠药时,夫人也不在场。夫人没有亲临这些关键场面,只是目睹了李芝酣睡的一幕。夫人的证词不会对事实关系的认定带来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传唤夫人出庭做证,对理清事实关系也无多大助益。”左义的语气带着点儿辩论的味道,“说得更严密一点儿的话,赵宽既然说出了这些事,那检察官就必须请夫人当证人。虽然证词与赵宽当时的实际行为无关,但作为被告的相识者,检察官还是希望能从你这里探听到被告的日常行为及性格等。检察官可借此了解被告的日常品行,拿来作为总结陈词或量刑时的参考。” “日常品行”这个词如石块一般击向了伊媚的胸膛。 “不过呢,相识者嘛,就让方达和陈兵以及其他人,比如赵宽供职的证券公司的上司或朋友来当代表吧。尤其是方达和陈兵,住在同一幢公寓,带着在厨房撞到后脑勺的李芝去看了医生,知道李芝在那里缝了三针后,像没事人一样回来了。接着,在李芝服药陷入昏睡状态时,也是他们叫来了内科医生,看到了医生洗胃的过程。所以只要有这两个人的证词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