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8章
第2848章 说来有些讽刺的是,北方大区早年间曾因为辖区内的难民过多,难以安置,而不得不大举向南方转运难民。成千上万的难民在芝罘港乘船出海,南下去往台湾、海南岛等地的殖民安置区。 高峰时期,每天都会有移民船从芝罘港出发,单月内离境的难民甚至多达上万人。而这些北方难民被分配的安置地点大多得凭运气,运气好可能去到三亚附近,成为某个集体农庄的员工;运气不好,目的地可能会是离家万里之遥的赤道附近某处临海小镇,这辈子都不会再有机会重返故乡。 那时候北方大区也顾不上考虑难民们的具体去向,如果不把他们尽快运走,那就只会导致辖区内的各种物资迅速耗尽,然后局面失控陷入混乱。但很少有人能想到十多年之后,北方大区居然再次被人口问题难倒,只是这次不是人口太多养不活,而是太少不能满足发展所需了。 以辽东地区目前的人口规模,要想通过自然繁衍来满足发展所需的劳动力,那恐怕至少得等一代人的时间,前提还得是辽东地区在此期间能够休养生息,不会发生战乱或饥荒等灾祸。 “那你打算怎么解决人口问题?”白克思问道。 既然陈一鑫把这个难题摆到台面上来说,白克思认为他应该是已经有解决问题的预案了,而眼下能够大量弄到人口的方向,似乎也不会有太多可选的余地。 “向大明施加压力,用移民换和平。”陈一鑫给出的方案可谓简单粗暴。 白克思反问道:“大明跟我国签停战协定,就是为了尽可能保住人口和地盘,你觉得施加压力能奏效吗?” 陈一鑫道:“能不能奏效,终究要试过之后才知道。但据我所知,大明内部也不是那么太平。大明这些年一直收成都不理想,年景稍微有点不好,就容易闹饥荒,而中原的农民军,近两年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如果我们愿意为大明接收那些逃难的饥民,替他们解决潜在的麻烦,那说不定可以坐下来谈一谈条件。” 白克思不动声色地追问道:“真就这么简单吗?如果年景不错,没有地方出现难民潮,也没有你所期望的农民军,那你这法子岂不是行不通?” 陈一鑫冷笑道:“如果好好跟我们合作,那当然不会有难民潮和农民军。但如果拒绝合作,那就不好说了。” 很显然,陈一鑫所说的“施加压力”,并不只是等待大明内部自行出现问题,如果大明不肯在移民方面开展合作,那陈一鑫大概就会设法给大明制造一些麻烦了。 即便不与大明开战,陈一鑫也有很多灵活手段可以用来达成目的。北方大区有足够的力量可以影响大明的粮食市场,只要资金到位,就算要制造人为的粮荒也不在话下。至于想要起兵自立为王的野心家,在今时今日实力已被严重削弱的大明更是多不胜数,只要暗中提供一些支持,绝对不缺愿意跳出来搞事的人。 当然了,如何在谈判桌上把这些手段变成实实在在的压力,那就得考验陈一鑫的谈判技巧了。如果实施得当,也未尝没有迫使大明合作的可能。 白克思对陈一鑫所说不置可否,而是换了个角度继续问道:“你认为通过这种渠道就能解决辽东地区的移民需求?” 陈一鑫道:“就算不能完全解决,但起码能缓解部分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相信你也明白,同样的劳动力在我们手上所能创造出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他们在大明的贡献,这也算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白克思沉吟片刻才应道:“这事非同小可,你回头准备一份书面报告,我带回三亚上会走个流程吧。” 白克思所说的走流程,自然是指将此事拿到执委会讨论作出决议。不管是与大明的关系,还是辽东的发展前景,对海汉来说都十分重要,这两件大事搅在一起,那就必须要得到执委会的授权才能实施了。 陈一鑫对白克思的答复也毫不感到意外,点点头道:“那这事就先这么说了。” 稍后回到房间,白乐童主动向父亲提出了问题:“孩儿觉得陈伯父的计划听起来并没有什么实际的东西,为何父亲却愿意采信?” 白克思道:“如果换作旁人来说这些话,那可能听起来的确有点像是在吹牛皮。但陈一鑫当着我的面说了这些话,那肯定不是随口一说,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说不定他早就准备好了书面报告,就等着我提要求了。” 白乐童道:“但要从中原地区弄走这么多人口,大明恐怕是不会轻易松口的,到时候真要给大明制造混乱,难免会生灵涂炭。而且以大明的能力,要是控制不住局面,岂不是天下大乱?这与执委会提出的尽可能和平接替大明的设想也不符啊!” 白克思道:“正因为要慎重行事,所以我才要求他先拿出书面计划给执委会审查。如果执委会觉得局面可能会失控,那也未必会批准他的计划。但我认为,应该能通过谈判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不见得要威逼,我们也可以利诱嘛!” 白乐童道:“这利诱又该如何实施,难不成我们还要花钱买人口?此事我只在书上读到过,听说建国之初,曾花了不少钱从大明引入各行各业的人才,还要照此法再来一次吗?” 白克思摇摇头道:“那倒不必。建国之初,我们又没资本跟大明谈条件,只能花钱办事。但现在的局势不一样了,我们是强势一方,手指稍微松一松,对大明就是很可观的利益了。打个比方说,如果我们决定把接受山东或者其他地区的时间稍稍延后一两年,但要求大明提供移民人口作为交换,你说这事是不是能有谈判的空间?” 白乐童恍然道:“父亲言之有理,若能以双方都可接受的条件达成协议,那当然是最好不过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