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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子赵一 五

    在八旗正式出现之前,法律制度便开始形成。万历十五年(1587)六月,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四年,在佛阿拉筑城,“始定国政,禁悖乱,戢盗贼,法制以立”,当时军律荒弛无序的程度,以至使身在汗位的努尔哈赤险遭不测。在八旗法律中禁偷窃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在女真人传统中,抢掠和偷窃财物是他们获得财富的一种合理方式,但在八旗建立之后,这种行为便成为危害八旗稳定的罪行,为此对偷窃罪判刑极重。如天命六年九月,甲喇章京永顺在攻陷辽阳时窃匿财物罪被判死罪。

    出关以前的满洲人的法律也向游牧民族一样原始简单。法律基本上是军法和刑法,财产法和契约法则简单得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愿意将“八旗制度”称为行政法,我更倾向于理解成社会组织方式,虽然八旗制度的上层规则勉强可以称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个侧面。入关前的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猎习惯和军纪的发展总结。满洲社会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后,远远不如蒙古、汉、回等民族,成吉思汗《大札撒》这样的民族法典都没能孕育出来,其罪名散乱无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贵族和大汗(皇帝)、逃亡叛逆、杀人盗窃、通jian乃至迷信杀人等。

    惩罚犯罪的方法也是比较落后。死刑有斩首、烧杀、炮烙、碎尸、淹死等。关外时期满人始终处于扩张战争中,劳力十分缺少,因此没有流徙等自由刑和劳役刑,个别贵族有“拘禁于空屋子内“的处罚,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广泛采用便捷的rou刑和痛苦刑,如鞭责、“打腮”、“贯耳鼻”、“射鸣镝箭”等,还有饿饭等特色方式。另外轻罪过失也采用纳金赎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汉族先民的商周时代。

    清代虽然没有公开搞类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视法,但只是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汉人的反抗,实际上旗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

    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官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虽然和蒙元时期比较起来,满洲人的民族特权还是比较克制的。尤其是后期,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角色已经大大淡化,满汉两族无可避免的融合,这些特权法也逐渐消亡,但是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每年在承德避暑山庄进行的“木兰围场”,满蒙文武官员都要比赛射箭,不及格的要罚俸、革职。皇帝还专门立法鼓励旗人去学习满文、满语。但这些措施的实行并未改变满人汉化、八旗军队腐化的趋势。

    入关以后八旗制度的改组和扩大,提供了足够的兵源,建立起分布全国的八旗军队,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这支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八旗兵丁在征剿“三藩”、用兵新疆、西藏的战争中,对制止分裂、削平内乱、促进祖国的统一起了重大的作用。八旗劲旅痛击沙俄殖民军,收复雅克萨城,在反对外来侵略、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斗争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数万名八旗兵士携带家眷,在盛京、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地驻防,戍卫屯垦,巩固了祖国的边防,参加了开发东北、西北地区的劳动。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灭,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为发展和巩固中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历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对外战争

    雅克萨之战

    在雅克萨之战中,清军在顺治九年(1652年)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长期与沙俄侵略者进行斗争,最终取得了雅克萨保卫战的胜利,签订了一个平等条约,即《尼布楚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军进攻清朝军队防守的广州(为八旗驻防点),被道光帝任命为“靖逆将军“的清朝宗室奕山无力作战,向英军求和,交纳了“赎城费”六百万银元。此后,英军又攻克了八旗军驻防的乍浦、镇江,接着进逼八旗军驻防的南京,屡战屡败的清朝不得不议和,在南京与英方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攻克了八旗驻防点广州、后进占八旗驻防点天津、再侵入八旗驻防兵力最雄厚的北京,清咸丰帝逃往热河。在此期间,清朝政府不得不又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卖国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

    在甲午中日战争期间,日军占领朝鲜后,渡过鸭绿江侵入清朝祖地满洲,多次在野战中击败清朝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吉林将军长顺率领的八旗军,而且还攻占了一系列的八旗军在满洲的驻防据地,计有:凤凰城、金州、海城、岫岩、熊岳、盖州、牛庄、营口、辽阳、鞍山等地。清朝由于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除了若干丧权辱国的内容外,还含有割让东北的辽东半岛,后经俄、德、法三国干涉,日本放弃占领东北的辽东半岛,但仍向清朝索取赎金。

    八国联军侵华

    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期间,八国联军攻陷了八旗驻防兵力雄厚的天津及北京,慈禧太后、光绪帝西逃,八国联军又陆续攻陷了八旗军的驻防地山海关、保定、张家口等,在此期间,沙俄还单独出兵侵占了清朝的祖地东北,至此,清朝八旗军颜面丢尽,之后,屡战屡败的清朝政府不得不又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卖国条约。

    太平天国

    太平天国起义后,太平军先后攻克八旗驻防要地有南京、镇江、沧州、杭州、乍浦、汉中等处,太平军克满城(内城)后除女子外多被屠杀;包围但没有攻克的有开封、天津、西安等。

    在太平天国、捻军、洪门、回教等一系列反清战争中,八旗驻防的乌鲁木齐、伊犁曾被伊斯兰教徒(有外国分裂势力介入)攻陷、八旗驻防的广州亦曾被义军围困、八旗驻防的西安曾被捻军围困。

    清廷从各地调动了大批八旗兵参与围剿太平军,例如在咸丰三年春,清朝建江南、江北两大营于大江南北,以围困天京。

    江北大营由清朝钦差大臣琦善节制调遣各路清兵,计马步兵一万八千人,值得注意的是,江北大营之将领士兵,大多数为满洲人,其后增援的尚有蒙古兵。而江南大营最初由向荣统率,据《李秀成自述》指出江南大营围困天京时曾经“有满兵数千、汉兵二、三万之众”。

    清朝的寄以厚望的江南、江北两大营接连被李秀成攻破。此后,咸丰帝不得不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钦差大臣节制大江南北各路清军,从而把消灭太平天国的希望寄托在曾国藩的湘军之上。

    捻军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廷命僧格林沁亲王为钦差大臣进剿捻军,僧格林沁率军一万人(其中八旗马队3500人、步队2000人;绿营5000人)。后,由于首次作战失败,再从直隶古北口及内蒙古等地抽调八旗马步队2300人及绿营1500人增援(此时僧格林沁部队八旗马步队为7000人左右、绿营9000人左右)。

    在四年的征战中,僧格林沁部队中的八旗名将恒龄、副都统格绷额、伊兴额、总管伊什旺布等先后战死;侍郎瑞麟因战败被革职、富克精阿、精色布库等将领因怯战被军法处斩。由于连年征战、损兵折将,到1864年著名的高楼寨之战前,据说僧军能战者仅余1300人。

    1864年在著名的高楼寨之战中,僧格林沁部队全军惨败,僧格林沁本人战死,虽然清廷没有公布其被歼总数,但统计此战前重新得到补充的僧格林沁部队共1.36万人,战时损失约7000人,其中马队近2000人(还有一种说法,僧格林沁部队此役共有3万人,损失1万人,其中马队6000人)。

    清廷这支嫡系军队覆灭后,自此不得不依靠汉人的湘军和淮军。

    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中,八旗兵驻防的南京、镇江、杭州、乍浦、福州、广州、荆州、成都、西安、伊犁等都先后失陷。

    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东北后,东北的政要在是否“独立”还是继续拥护清朝小朝廷的问题上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最后的折中办法是把满洲代表清廷的“黄龙旗”降下来,更换了“黄色旗”,产生了所谓的“国民保安会”,分别由东北三省原来的总督、巡抚担任会长。虽然尚未算正式“独立”,却也在世人面前暴露了清朝无力量控制东北三省的事实。

    清末,八旗军早已经军政久弛、岁以为常了。就以绥远驻防的八旗为例,计八旗二十佐、二千马甲、七百步甲、六十三弁,其中染鸦片烟毒的约十之六七。暮气沉沉,这样的军队自然不堪一击,在无兵可用的情况下,清帝不得不宣布退位(实际在辛亥革命时,革命军并没有将八旗军视为主要对手,而是将袁世凯的北洋军视为主要对手。当然,也有部分八旗军改练成新军,例如京师八旗曾挑选部分兵丁交袁世凯仿照北洋常备军的形式训练,编入后来被称为禁卫军的陆军第一镇及陆军第六镇中,不过此军名为禁旅,而将校却都是袁世凯的部下,实无异袁的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