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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花女十八

    义和团运动是指19世纪末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中国农民运动。又称义和团事变、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等。这场运动不但粉碎了帝国主义列强分裂中国的嚣张图谋,也沉重打击了清政府的反动统治,更加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

    起初,义和团和清朝最秘密的民间团体一样,反对满族对汉族的统治。被清政府以“反清复明”的口号予以镇压和通缉。随着中国近代形势的发展,以帝国主义侵略为主导的西方势力的冲突,超过了满汉之间的矛盾。这个冲突取代了中外之争,满汉之争成为主要的历史矛盾。义和团开始支持清朝,大家一起抵抗西方。义和团和清政府商量决定,义和团更名为“虎神营”,口号也改为“助清灭洋”(1898年赵首次提出)。

    在西方列强在华势力范围划分、华北宗教案件频发、自然灾害频发、朝廷权力斗争加剧的情况下,1900年春直隶,数千名练习义和拳的农民被称为“拳击手”,他们放火焚烧教堂和宗教房屋。同年6月,慈禧太后允许义和团进京,义和团在清军面前攻打天津租界。

    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八国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甲午战争中中国战败,再次引起欧洲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1896年,有意瓜分中国的欧洲强国,对清政府提出无理要求,并要求准许修建铁路和采矿。1897年11月,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能方济(FranzNiez)及理加略(RichardHeule)被冲入教堂的村民打死(起因不明)。德国立即作出了反应,乘机出兵占据了胶州湾和胶澳(今青岛)。德皇更对其舰队训言,谓:“如中国阻挠我事,以老拳挥之“。接下来的一个月,俄军进驻了辽阳南方的旅顺,英国和法国分别派兵占领威海和广州湾(今广东湛江)。

    由于德国在山东的侵略行径,使得山东人民对外国侵略者极为反感。早在1897年就发生了巨野教案,山东巡抚李秉衡因此被贬职。在此之后,山东的民教矛盾有增无减。1897年,山东冠县飞地梨园屯(今邢台市威县)村民与教堂因历史上的土地纠纷引起冲突。威县梅花拳师赵三多应村民阎书勤等的邀请,前往援助。后赵三多将梅花拳改名为义和拳。1898年6月,山东巡抚张汝梅上奏朝廷,认为义和拳本属乡团,建议“改拳勇为民团“。并明确说义和拳就是“义和团“,在清朝官员中首次提出了“义和团“的概念。同年10月赵三多等人在冠县飞地蒋家庄(今邢台市威县)竖起“扶清灭洋“的旗帜“起义“,遭清军镇压而失败。1899年,捐官出身的汉裔旗人毓贤出任山东巡抚,提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对义和拳采用抚的办法,将其招安纳入民团。于是义和拳成了“义和团“,而口号亦由“反清复明“改成“扶清灭洋“。

    义和团的起源有多种说法。

    白莲教说,这一看法的代表是劳乃宣的《义和拳教门源流考》。认为义和团起源于白莲教。

    大刀会说,大刀会是清代华北由贫苦农民为主的一个团体,成员演练“金钟罩“,认为可以刀枪不入,也被认为是义和团的起源之一。

    乡团说,也有部分人认为义和团起源于民间的乡团组织。

    拳会说,在清代有许多传播武术的民间团体,如义和拳、梅花拳等,特别是义和拳在长期发展中蒙上了浓厚的民间宗教色彩。他们在民间有很深厚的群众基础,被认为是义和团的前身。

    据陈贵宗《义和团的组织和宗旨》所说,义和团的组织大致分为:

    1.坛,是义和团的基层单位,又称坛口,也有“厂“、“炉“、“团“、“公所“等称呼。首领一般称大师兄。

    2.总坛,设天津“坎“字总坛。为坛的上一级单位。

    3.门或团,为总坛的上一级单位。义和团按照八卦方位分为八门(团),如“乾字门(团)“、“巽字门(团)“等。

    4.义和团,是由所有义和团员共同组成的一个松散组织。

    此外,义和团还有“红灯照““蓝灯照““黑灯照“(寡妇组成)花灯照(妓女组成)等妇女组织。

    义和团内部又可分为官团,私团与假团。

    所谓官团是指接受清廷的招抚,向清政府挂号,接受清廷官员的统率,领取其粮饷。官团得到清政府的承认,听从其调遣。承认官团是清廷控制义和团的手段。

    私团则大多系团民自发组织,带有很大的独立性。自行设坛或从事“灭洋“斗争。

    假团则有其复杂性,一般说来,义和团是一个几乎人人可以加入的松散的组织,但实际上,有很多义和团组织被清政府以“伪团“,“假团“的名义镇压。“假团“分两种情况,一是不服从清政府的统治并对其构成威胁,因而被消灭,是其镇压和消灭义和团的借口。二是部分不良分子甚至教民假扮义和团横行不法,前者如“素不安分之徒,或投坛附和,或仿效装束,鱼rou良善。“(《天津一月记》)后者如“奉教者皆扮成假义和拳会,各处寻仇杀人,北京西城尤多“(《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直北一带,天主教民往往效拳匪服色,四出行劫。有被获者,自称义和团,则地方官即释之。“(《庚子记事》)

    义和团有自己的一套纪律,既有官方颁发的十条团规,也有自己独特的规定,如“毋贪财、毋好色、毋违父母命、毋犯朝廷法,杀洋人、灭赃官,行于市必俯首,不可左右顾,遇同道则合十“等。这些戒规在初期得到了较好的遵守,当时有人的记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看其连日由各处所来团民不下数万,多似乡愚务农之人,既无为首之人调遣,又无锋利器械;且是自备资斧,所食不过小米饭玉米面而已。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奋不顾身,置性命于战场,不约而同,万众一心;况只仇杀洋人与奉教之人,并不伤害良民;以此而论,似是仗义“(《庚子记事》),有时义和团甚至担负起维持治安的责任,如“刻有聂军门所统之武卫军兵多人,皆持器械,向各处抢夺。经匪首曹福田拿获二十余人,皆杀死。“(《天津拳匪变乱纪事》)。义和团运动后期,由于成员日益复杂,出现了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但连后来的清政府上谕也不得不承认“……涞涿拳匪既焚堂毁路,亟派直隶练军弹压。乃该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不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匪党亦愈聚愈多“。

    ①治外法权凌驾中国法律

    19世纪末,西方传教士被准许在中国传教和成立教会。在治外法权之下,不单教会的西方神职人员不受清政府管辖,一般中国信徒也常获教会庇护。地方上,基督教教会每每因为文化、风俗差异等等各种原因,与地方民众发生冲突。部分不良教民欺压当地民众,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因为惧于教会的治外法权,不欲与洋人作对而未能持公处理,造成教案。

    ②仇外心态

    清末华北地方经济破产,传统社会纲纪解体;在转变的时代,人心惶惶,各式秘密会社纷起。总之,教会、教众和洋人、洋货,成为了仇视的对象。

    ③谣言

    当时社会有许多诋毁西方人的谣言,如说洋人医院挖小孩眼睛制迷药、神父用特制器具吸男童阳精等等,而一般中国百姓一向迷信这类传言,从而人人自危,对西方人及中国教友恨之入骨。

    ④守旧势力煽动

    教会除了传教之外也兴医办学、提倡破除陋习(如缠足纳妾)、传播新思想(如宪政、民主),与维新运动一样不可避免会引起守旧势力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