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错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政治学在线阅读 - 第10节

第10节

    量应以“足够维持其素朴节制的生活为度”

    4。【】我们可研究一下,对于这个数量,是否可以另作较明确的叙述这样的叙述是含糊的,有如人们随意说“生活优良”

    ,这只是一些不着边际的笼统语言。而且所谓“素朴的生活”实际上竟然可能是穷困的生活。比较清楚的叙述界说应该是“以足够维持其素朴节制而宽裕

    1亚氏国家观念同柏拉图相似,限于希腊城邦。希腊半岛为大海环围而境内多山岭,各城邦面积一般约七百方里。雅典特大,也不过一万方里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县份。

    科林多次大,约四千方里。

    各邦在溪谷间经营农田,所能给食的人口实在有限。亚氏就希腊本土和地中海各处殖民城邦看来,无一能维持五千常备军队的参看章九注、卷七。

    2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四704709、卷五747d。

    3以武力为外交或国际关系基础,城邦应该兼有陆军和舰队参看卷七。

    4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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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的生活“为度1。让这两个词联合起来,划出我们应用财富的边际两者如果分开,宽裕自由将不期而流于奢侈,素朴节制又将不期而陷于寒酸。人们在处理财富上表现过弱吝啬或过强纵滥的精神都是不适宜的,这里惟有既素朴而又宽裕,才是合适的品性。

    还有一个疑难是他既规定了全城邦区划地产为总数有定量的若干丘亩,进行平均的分配,对于公民的总数却未作相应的限额2。

    对于婴儿的出生数也未作节制的规定,他估计某些多子的家庭出嗣另些无后的家庭,就可以平衡人口,使不离于原有的定额;在他看来,现时若干城邦人口的自然情况曾历经几代而未见重大的变迁。但在这个拟想的城邦中,人口应维持得更为稳定;在现时的各城邦中,财产可以自由分割和转移,增殖的人口不致乏食,但在那个拟想的城邦,各份产业既已划定,就不可再行分割3,超额的子女,不论多少,都无处可以另得财产。从事限制产业的份数就毋宁设法限制人口,防止出生数超过必需的平衡数;计算婴儿死亡和婚后

    1财物的使用,对己重俭,待人从厚;在平时尚素朴,对军事当宽裕。参看卷七章五。

    2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40b741a,所拟理想城邦的公民数限于五千零四十人,并言明各家子女或多或无的应互相调节,超额人口应另谋出路,例如开辟海外殖民城市。

    3柏拉图:法律篇740b规定已划分的各份土地,归属各户后,不能凭遗嘱再行分划;741b也不准出售,742也不得由其它方式割裂;85a等节并规定那个理想城邦的政府也不得随后用政治权力来分割各份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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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育的或然率1,就可以作出繁殖率的限数。繁殖如无限制,势必导致贫穷,现时恰恰有许多城邦疏忽了限制繁殖这个问题;跟着贫穷,又导致内乱和盗贼。古代立法家科林斯人斐登主张在开国时,产业的份数相等于公民的人数,这些数额应该作为定制,勿使增减;至于各份产业当初或大或小则可以不必计较。

    但在法律篇中的政策恰恰与之相反2。

    关于这一方面,怎样才能改进的意见,我们留待以后另行讨论3。

    法律篇中还有一个疏漏。

    他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区别说得颇不明白;他只做了一个譬喻:两者间的关系应该像经线和纬线,用不同的毛来纺绩4。

    还有一个疏漏是他容许人们的财物可增加到原有数额的五倍5,但他没有说明何以在地产方面却又不容许作相应的增加。又,他所拟农舍的

    1依原文直译为“注视并计算机会事件发生和不发生的次数”

    ,即“计算或然率”。

    2科林斯人斐登别于卷五的阿尔咯斯僭主斐登

    ,给科林斯城创制立法,对公民数和产业份数都确订定限,以后国家一切政治军事业务的计算悉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各户份地产业当初或大或小,则不为之平均,以后各家出售或转移其部分产业也不加限制。这种城邦虽贫富不均,但因户数和人数先经限定,各不致于全无产业而乏食。

    柏拉图:法律篇着意于均贫富,所以规定份地每户大小相等,以后不得分割或转移。照柏拉图的规定超数子女一定无产而乏食。但斐登的限制人口实际上也难以施行。科林斯人在地中海各处建有许多殖民地,足见他的人口增殖超过初限。

    3这一预约,此后未再专章讨论,只在卷七自述政治理想时屡有涉及。

    4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4e、735a。

    5同上卷五74e,说“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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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也是可疑的;他规定每一公民[在各自的份地上]有两幢分离的房屋1。生活于两幢房屋中对于家务和田亩的管理并没有什么好处。

    他所拟的整个政体既不是民主平民政体也不是寡头政体,而趋向于那种称为共和政体2的中间型式,这种政体中的公民以具有重装备的甲兵为限。这种政体倘使作为大多数城邦可以采行的制度而言,那是没有谬误的,但他把它作为仅次于他所初拟的理想城邦,这就不相宜了:如果仍从理想的高尚处立法,那么人们也许宁愿采取拉根尼斯巴达

    的宪法或其它较近于贵族政体的型式。的确有些思想家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是混合了各种政体的政体;因此,他们就推崇斯巴达式的制度。这些思想家都把斯巴达政体看作君主政体一长制

    、寡头少数制和民主多数制政体三者的混合组织3[但他们对于三者的解释却又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斯巴达的二王代表君主政体,其长老会议则代表寡头政体,至于埃伏尔监察

    4既由民间选任,则监察会议便代表民主

    1同上卷五745。亚氏在本书卷七18,也规定每人各授予两处份地。

    2波里德亚共和政体

    ,释义参看卷三章七,以及卷二章一注。卷四章八至九,十一至十三详论共和政体,亚氏推崇它为一般城邦可以施行的优良政体。

    这里另有不同观点,举以诽议柏拉图政治思想。巴克尔译本注统称行止各节为亚氏对于法律篇的“咕噜”。

    3卷四,亚氏认为斯巴达政制兼顾品德和人数是“贵族”和“民主”平民的混合政体。

    4“埃伏尔”斯巴达监察官,共五人,始于莱喀古士时。监察官凭借其对城邦各执政人员包括王室在内

    的监督和审判权力,逐渐凌驾各行政机构之上,至公元前第五第四世纪间,五个监察官实际上执掌了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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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体。

    可是,另些人又认为监察会议实际表现为僭主政治;只在斯巴达式的日常生活习惯以及会餐制度中,才显见他们的政体具有民主精神1。在法律篇中,论辩的主旨却认为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的两合组织2是最优良的政体这种制度,人们或者宁愿把它列入最恶劣的政体中,或者竟不算它是一种政体。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于事理3。又,法律篇中所陈述的政体实际缺乏君主政体的要素,他专重寡头和民主两要素而且是偏向于寡头政体那一方面的。这在他所拟行政人员的选任方法上4可以明显地看到。行政人员先由票选方式选举出好几倍的名单,然后进行抽签作最后的决定,这的确是民主制度而兼有寡头政体的方式。但另外两种办法则又是寡头财阀性质的:其一,法律强迫较富有的公民必需出席公民大会5,选举行政人员,并参加其它政治权

    1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1693e、712d。

    2柏拉图:法律篇所说混合政体,卷三701e、卷四710,作为极端平民政体和僭主政治的中和,卷三693d、卷六756e,又认为是多数制民主政体和一长制君主政体的中和。所说君主政体的实例为波斯,民主政体的实例为雅典;柏拉图所取于君主制的不是**,所取于民主政体的不是暴民统治,其本旨乃在舍彼所短,用彼之长。

    此节遽称之为两合而指责它取短舍长,认为是最恶劣的政体,理由是不充分的。自1265b至126a6止,苏斯密尔怀疑这些并非亚氏原著。

    3依1294a10,政体的要素为“财富”

    、“自由”实际为自由公民的“人数”和“才德”。亚氏注重人数自由和才德两要素的混合,通于三者的混合。

    苏校二版认为此句实非亚氏所作。

    4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56、763e、765。

    5同上764a。又参看本书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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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和义务,对于其他公民则听任自便;其二,[由选举规章的细节看来,]他的用意1就在使较富有阶级获得较多的行政位置而最高级的职官都须由资财最富饶的人们充任。选举议事人员的方法也是寡头性质的。

    的确全体公民都必须参加选举。

    但在预选过程中,普遍的强制规定只局部施行:在选举头等资财级的预选人若干名时,强制全体公民一律参加,选举二等资财级的同数预选人时也是这样;但至第三等级的预选时,第四等级的公民就不强迫他们出席选举,至第四等级的预选时,第三第四等级的公民都不加强迫2。于是,他柏拉图

    规定全体公民从全部预选人名单中选出每一资财级同等数目的议员。这样,许多平民由于自便,将不去参加选举,而最富于资财和较高等级的选举人就造成了议事会中的多数。

    这些辩析以及此后我在考察各邦最优良政体时3行将继续论到的各种事例可以证明理想的善政不应该是君主政体一长制和民主政体多数制的混合。选任行政人员的预

    1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63de。

    2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56be:议事会议员定额为三百六十人,由全城邦四个资财等级中各选定九十人组成。

    选举程序分三个步骤:一

    预选进行分四日,第一资财级预选人在第一日由全体公民选出若干人原文未言明确数

    ,余级挨次逐日举行。

    二

    至第五日公布合格预选人名单,由全体公民就其中选定每一资财级之议事员各一百八十人。

    三

    最后抽签决定每级各九十人,共三百六十人,组成当年的议事会。柏拉图在预选中的安排,恰好像亚氏此节所述,侧重于富饶的第一、二级。在复选时,全体公民都强迫出席参加选举。

    3见卷四章七至九,又章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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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和复选两重手续1也含有缺点;某些人,即使为数不多,如果联合起来,他们就可以cao纵选举。我们对于法律篇在政体方面所见到的[缺点]2,就是这些。

    章七另有些专家以及哲学家或政治家各曾倡议各自的政制政治体系

    ,这些倡议都较接近于各邦的现行政体,比柏拉图苏格拉底所倡议的两种政制都较为切合实际。其它思想家都没有提出妇孺公有或妇女会餐这类新奇措施;反之,他们的想法都从人生的实际开始。有些人认为人间的争端以至酿成内乱常起因于贫富的不均,所以适当的节制财产是当务之急。嘉尔基顿的法勒亚最先3提出用节制财产方法来消弭内乱的主张;于是他建议一国内的公民应该各有同等的产业一样大小的地亩。在他想来,当人们开始拓荒,建立一个新殖民地时,这是不难办到的。

    对于存在多年的旧城邦,就困难较多,但在这种城邦,倘使富户以地产为女儿的妆奁而娶媳时不受陪嫁,穷人则相反地只受陪嫁而不出妆奁,就可能在短时期内平衡全邦各家的产业。柏拉图在著作法律篇时4,认为任何公民增益他财产的初期是不必加以抑止

    1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53,所拟行政人员执政选举程序:预选人三百名由全体公民曾经在适龄后服过骑兵或步兵军役的男子用记名票选举。

    预选得中的名单经公告一个月后,再由全体公民复选一百人,这一百人再经公告,再行复选,举出三十七人为执政。

    2柏拉图:法律篇内所拟各种法规很多,亚氏未加评议。本章专举其中有关政制的弊病;纽曼谓亚氏的本意当在说明前贤所作理想城邦尚多未妥,后人正可用心致力于这类研究纽校2281。

    3嘉尔基顿人法勒亚年龄稍长于柏拉图,此节所说“最先”提出节制财产方法,当指柏拉图同时代人而言。上章的斐登,其身世就早于两家。

    4柏拉图:法律篇7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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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等到他的增益已达最低业户产额的五倍左右时,有如我们上面曾经说及的,才须予以限制1。

    立法家在订立财产限额的同时还得规定各家子女的人数,这一点他们却时常遗忘,而实际上乃是不应该疏忽的。

    倘使子女生育过多,家产不足以赡养,根据均产原则而制作的法律就不得不被毁弃。原来是小康的家庭,现在已沦落到无法自给的境遇;处身于这种不幸的人们,作jian犯科还是小事,这里已很难说他们不致于从事叛乱革命了。平均财产在政治团体中所起的作用,虽在古代也是某些立法家们所深知的。譬如梭伦[在雅典]所订的法制以及其它城邦所传的律例,都曾经禁止个人不得任意收购过多的土地。同样地,另有些法制禁止人们出售财产:譬如洛克里城就悬有这样的禁令2,本邦人户在未能确实证明他曾经遭遇意外的重大损失前,不准出卖他的产业。又,有些律例,用意就在维持各家的世业,使不致丧失政治地位;以琉卡岛说,就因为漠视这

    1法勒亚所主平均分配的财产,专指土地;柏拉图所容许增益的财产则包括对各家的一切财物和收益。

    2洛克里人los有三支族:其一为奥布斯人puntian

    ,居欧卑亚岸修昔底德卷一108等均有记载。其二,爱璧克涅米人epiedian

    ,居马里海湾的克涅米nes

    on

    aliac

    gulf山上斯特累波416、426页。其三为奥查里人zolian

    ,居科林多海湾修昔底德卷一5、103。本书所举在南意大利随费里zephyriu上建洛克里城者,称“爱璧随费里人”

    ,他们所建立的是奥查里族的殖民城市。此节卷二和卷五简称“洛克里”者亦指这一个在南意大利的殖民城市。卷三所举奥布斯应为欧卑亚对岸的洛克里城。

    布荪旭茨:希腊古代的产业和收益32页注,除说明此处所举“洛克里人”就是爱璧随费里支族外,并说所举禁令当出于札琉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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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律例,它的政体已趋于过度的平民贫民化;结果是资产不足法定数额的人们也都被选为行政人员了。但在实施这种均产制度的地方,每户的定额可能过大或太小,因此人们或流于奢侈,或困于生计。所以,立法家不应该仅仅以树立均产原则为能事,还须订定一个适当的定额。又,人们虽然已被纳入均产体系中,世事仍旧未必从此就尽善尽美。人类的**让他的财产更须使它平均;这就必须用法律来订立有效的教育,人欲没有止境,除了教育,别无节制的方法。可是,法勒亚在这方面,恰正可以站起来说,这正是我的意思;他本来认为各城邦中财产和教育两者应该均等。但我们还要询问他所说的教育究属怎样的性质。如果说教育均等就是每人各授以同样的课程,这还是没有实益的;同样的训诲[人们或者因而努力于智德,或者因而励进于俗务]导致同样追求俗务的性情,而或专尚货利,或角逐名位,或兼好两者,各人所受和所发挥的却相差甚远。还有,人间的争端或城邦的内讧并不能完全归因于财富的失调,名位或荣誉的不平也常常会引起争端。但名利两途的熙攘,各循其不同的途径:民众的吵闹都着意于财货的不平,至于有才能的人所憎恨的却是名位的过分“平等”

    1,他们[一旦受辱或不得其位,就]因荣誉的不平而从事革命活动;这种愤慨的性情恰好表现于诗人的诗句2:

    1参看卷三章九。

    亚氏认为名位分配应该各如其功能:才高勋重者居上位,才卑功小者居下位。倘使名位平均分配于贤愚之间,才能之士一定心怀愤懑。

    2荷马:伊利亚特ix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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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莠不分兮贤愚同列。”

    [除了内乱这样的重大问题外,我们也得考虑到平常的刑事犯罪。

    ]一有些犯罪是由于缺乏衣食;这里,法勒亚想到了平均财产这个补救方法,使人人都可以获得生活的必需品,这样就能防止迫于饥寒而起的盗窃行为。

    二但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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