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穿越到赵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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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锤,HD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上海大都市,都市的繁华,当星光渐亮,夜色渐浓,洋气的外滩开始亮起绚烂的霓虹,林立的摩天大厦配合着幻彩的灯光,向人们展现着这座年轻城市的风情万种。 被夜色笼罩的外滩,在万家灯火的装饰下,分外迷人。一水之隔的陆家嘴,在黄浦江上倒影着自己的风姿绰约,高耸入云的东方明珠,环球金融中心和金茂大厦,都在竞相卖弄着自己的姿色,沐浴在游客们手里相机的闪光灯中。就在它们旁边不远的地方,上海中心拔地而起,以更高的海拔向人们展示着它的尊贵,当然,与此同时,也展示了上海“竞争”的流行。 观光台上,人群熙熙攘攘。慵懒的步伐和胸前的单反,让我并不难判断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外地来的游客。黄浦江上游轮的汽笛声和人群的喧闹声夹在一起,合成了一幅洋气十足的画面,闭上眼睛,仿佛能闻出舞会上高档鸡尾酒的清香。耳畔还时不时地传出一两句由衷地赞美或惊叹:上海的夜晚,太迷人! 在这个都市的一所著名大学复旦大学校门口有一个酒吧,一个约三十多岁的男子正抚琴吟唱这首李白的《侠客行》,他叫赵岚,是复旦大学的历史学教授,每天晚上8点他都会来到这个名叫夜巴黎的酒吧,点上一杯名字叫吉普森的鸡尾酒,这款鸡尾酒有一个故事,吉普森是美国大使,他本身不喝酒,但由于大使的身份经常要参加各种酒会;那时候人们认为不喝酒的人不善交际,于是他要侍者把白开水倒入杯中在杯底丢一粒洋葱做装饰物,假装跟别人一样喝着鸡尾酒,别人一直以为他喝的是鸡尾酒,由于好奇,人们也把珍珠洋葱放在鸡尾酒里,喝过之后,很多人都喜欢这样喝,后来有一名调酒师灵机一动创作了这款酒,以金酒代替白开水,珍珠洋葱做装饰。以吉普森命名。吉普逊鸡尾酒因此由来。它以60ml金酒10ml司干马天尼酒:珍珠洋葱:1粒,将冰块和材料倒入调酒杯内,搅匀后以隔冰器倒入杯中,然后用珍珠洋葱做装饰。赵岚喜欢将洋葱直接放入酒中,享受那一股浓烈的洋葱味。赵岚是一个风度十足的男子,他棋琴书画样样精通,但由于这些,也让他在这个都市有点格格不入,在这个浮躁的社会,谁还愿意来和你聊唐诗宋词,只有在这样的夜晚,他每天都有一批忠实的观众,这些人,男男女女都有,和他一样点了杯吉普森,听他压着韵律唱唐诗宋词。 今天很怪,赵岚发现他两个朋友没来,一个是他的红颜知己,一个是他的同事,以前他们都是他的铁杆粉丝,但他也没在意,继续唱着,唱着唱着,一股豪气涌上心头,他慢慢感到头昏起来,他继续酌了一口吉普森,仿佛自己变成了诗中的侠客,享受着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快感。但渐渐他意识越来越弱……。 他耳边突然听见,有人在喊:岚儿、岚儿。他感觉自己无法看见这个世界,于是他努力的睁开自己的双眼,一个俏美的脸庞,正流着眼泪呼喊他的名字,但从他的眼里看出去,这个美丽的脸比以前看到的人大多了。他又低头看看自己,啊!自己怎么这么小,小小的身体,小小的手,小小的脚。他有点蒙了,自己怎么变成这样了,刚才不是还在唱《侠客行》吗?现在又在哪里?他好奇的望望周边终于发现了不同,他的屋里站着很多漂亮的姑娘,不过这些都没有穿现代服饰,穿“浅黄藂罗衫”、披“浅黄银泥云披”,而配以芙蓉冠、五色花罗裙、五色罗小扇、泥金鞋,以衬托它。对于历史学教授,他一眼认出这是秦朝夏天女性的典型服饰穿着,难道我来到了秦朝,穿越到一个什么大户家里了?他于是闭上眼在脑里搜索他现在的记忆,终于有了点眉目,但由于他现在这具身体还只有2岁多不到3岁,他的有用记忆也不是很多,但他也明白自己所处的地方了。 这个地方叫赵家镇,他也叫赵岚,不知怎么,现在还不会说话,但一岁不到,他就能跑能走。眼前这个俊美的女人是他的母亲叫林美娟,在这里都管母亲叫阿娘,但由于这些记忆的存在,他也感到很迷茫,一个小孩的世界里还不可能知道这个世界的真面目,但从对母亲的叫法来看又不可能是秦朝了,这里到底是哪里,他依然一无所知。唯一让他感觉欣慰的是这个世界和他前世所在的华夏国是一样的语言,都是汉语。 他记忆中,昨天他被一只恶狗推进了花园的池塘,失去了知觉,现在由于他的穿越,自己前世的灵魂占据了这局身体又活过来了,对于自己的前世,他也确定自己已经死亡,只是不知道是谁在他常喝的吉普森酒里放了毒药,现在也只能当个冤死鬼了。不过既然又通过这具身体重生了,那就好好过这辈子吧。
有了这个意识,他决定要开口说话了,虽然他知道这样会让他阿娘感到震惊,但对于急于了解这个世界的赵岚来说也别无它法。 “阿娘”,他突然叫了起来,但由于声带未锻炼,声音还有点模糊不清,但对于林美娟来说不亚于一杯甘泉,她已经被幸福冲昏了头脑,终于自己的儿子已经能说话了,对于一个做娘的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高兴呢?她已经忘记她的孩子已经昏迷了10个多时辰,在昨天日入时辰昏迷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