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2章 马一、马二、马三
喝下最后一碗rou汤,风云才放下碗,向远处还伤着的地行龙走去。 一边走还一边看向飞马群暗道:“这山谷里的好处占不了多长时间了,要趁着帝林突破前,好哈收刮一次才行。” “可恶,一想到后面没有稳定的药剂供应提升精神力,没有这么天地元素浓郁无比的修炼环境。” “就好心痛,好心痛!!!” 次日,风云想着一晚未归的林雷和贝贝,心中暗道:“都是命啊!” “我本来还寻思着有没有可能紫纹黑熊没去找萨帝厄斯的麻烦,有没有可能林雷和贝贝猎杀黑熊得了一些熊掌就直接回来了呢!” “但一夜未归……” “不会错了,现在林雷怕是已经吞了棘背铁甲龙的龙血、龙晶,正在静静蜕变!” “按原著来看,是三天时间,所以我还有两天多的时间在山谷里收刮好处。” 咴儿咴儿~(老大,你昨天说的是真的吗?我们兄妹三个跟了你,你真的保证我们到八级?) 看着身旁的三只雷翼飞马,风云随手取出几块光属性魔晶石和一些其他属性的魔晶核给他们道:“放心,跟着我亏不了你们。” “在这山谷里虽好,但你们想突破八级那待多久?跟着我,十年时间,我保证你们你们突破八级。” 咴儿咴儿~(那要是突破不了八级,那每年一颗的八级魔晶核可不能少!) “好好好~,要是十年内不能助你们突破八级,那十年后,我保证每年都给你们提供一块八级的光属性或雷属性魔晶核!” 咴儿咴儿~(老大,你可千万别骗我们啊!) “切,大家也相处这么久了,我是什么人你们还不清楚吗?” “我在这一片好歹也是有身份、有面子的人,我能忽悠你们?” 在确定要走了之后,风云二话没说,第一时间找上了飞马族群里最强的三只雷翼飞马。 以和平交流的方式和它们达成了契约,并与其中最强的一头直接签订了主仆契约。 作为起名废的风云,还给三只雷翼飞马取了马一、马二、马三这样简单易懂,朗朗上口的名字。 说真的,魔兽中不考虑神兽和圣域血脉的话,最强的是龙类魔兽。 但在考虑收服魔兽的时候,光明系魔兽和有翅膀的魔兽往往更被人所青睐。因为圣域之下,有翅膀能飞行的魔兽比不会飞的就是要占优势。 而光属性魔兽又擅长辅助治疗,在主人比魔兽更强才能收服魔兽的普适规则下,能增强主人持续作战能力的光属性魔兽自然也更受青睐。 不考虑等级,只考虑种类的情况下,只有同时具有光、龙属性且有翅膀的银龙比飞马一族更适合做契约魔兽了! 其实他还想试试看能不能直接收服整个飞马族群,但连五级雪狐群都搞不定的情况下,靠着以往相处展现出的实力,拐走三只雷翼飞马已经是顶了天的了! 收服整只飞马群,那是想都别想! 正打算继续跟马一它们培养一下感情,风云眼角的余光却突然瞄到一抹黑影向自己窜来。等他转头时,便见到贝贝正一脸焦急的跟他比划着什么,嘴里还吱吱叫个不停! 跟贝贝很熟的风云已经能很好的理解贝贝的情绪和意思了,他二话没说就是骑上了马一的背,在马一的流光魔法加速下和贝贝朝东方快速前进。 等到了龙群所在地附近的时候,又驱使马一回去,抱着贝贝在身上套了层光影护罩,最大程度的和周围环境融合为一并收敛自身的气息后,贝贝又给他施加了一道气息遮掩的黑暗魔法。 极速爆发下,不过是瞬间的功夫,一人一鼠就以比刚才马一还要更快的速度通过地底洞窟入口和其上小山峰之间的缝隙窜进了地底洞窟。 整个过程中,风云都小心翼翼,提心吊胆,生恐受到了绿龙群和火龙群的狙击。 毕竟以他目前的实力,单对单的跟八级魔兽掰掰手腕没问题,但是八级龙群就不是他能有资格招惹的了。 可诡异的是,他和贝贝全程竟然都没有受到任何阻拦。
其实他这也是赶巧了,昨天林雷进去后,没多久里面就爆发了大战。 圣域紫纹黑熊和棘背铁甲龙的战斗动静可着实是把外面的龙群给惊到了,当时生恐被波及迁怒的它们二话没说就是退远了。 以方才林雷和贝贝的速度,它们甚至都没反应过来,一人一鼠就窜进了地底洞窟,它们能来得及阻拦就怪了。 片刻后,火龙群和绿龙群的首领带着几个族内精英赶过来,围着洞窟入口转悠了几圈终究是没敢进去,只是几条龙合力挪动小山把地底洞窟的洞口给彻底堵严实了。 进入地底洞窟的风云在贝贝的指引下,迅速来到还躺在地上慢慢蜕变的林雷身边。 为林雷检查了一番之后,他看了看棘背铁甲龙和圣域紫纹黑熊的尸体,又看了看地面上三個空空如也的瓶子,才摸着贝贝的小脑袋道:“放心吧,伱老大没事,他只是在蜕变。” 说罢,风云正就想赶快收拾下棘背铁甲龙和圣域紫纹黑熊的尸体。毕竟这两者都是顶尖的魔兽,材料处理收拾的晚了,损伤了性质和效用就不好了。 只不过他身形刚动,就又顿住了。 紫纹黑熊和脊背铁甲龙的尸体虽然珍贵,但算算时间都已经死去大半天了。两者尸体对他最重要的精血中的灵性早该流失光了,早点还是晚点时间收集差别不大。 反倒是正在蜕变的林雷更珍贵,要是能研究出点什么东西,那他可就赚大了! 不趁现在研究林雷体内血脉的奥秘,反而去收集紫纹黑熊和脊背铁甲龙身上的材料,那不是本末倒置了吗!? 想到这里,他顿时将注意力全部放在林雷的蜕变上了。 不但利用斗气查探林雷体内的情况,时不时的还会从林雷的手臂上放一小瓶鲜血做样本留存。 一连两天时间,他随身携带的那八九个小玻璃瓶早就装满了。 装了倒,倒了装,舍弃了上百份样本,只留下了他认为最有研究价值的九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