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发现》(三十七)
卷四:发现了《周易》称谓 第一章:先秦对《周易》的称法 现如今对《周易》的称谓上非常混乱,称谓上有《周易》、《易经》、《易》,还有什么“周易八卦”、“易经八卦”、“六爻八卦”、“周易预测”、“周易江湖”,以及“易传”、“易学”等。人们又往往把这诸多的称谓,混淆不清。说《周易》就认为是算卦的,就混同于“八卦”的称法。说《易经》就认为是指《周易》,实乃《周易》不能同于《易经》,更不等于“八卦”。 一.先秦最早典籍中对《周易》的称法 《周易》作为一部古老的政治哲学,既没有留下产生的时代和作者是谁的说法,也没有说明写作的意图是什么。而到汉史家却把《周易》演绎成“人更三圣,世历三古”的一部奇书了。后封建时代里所认为的伏羲创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孔子作“十翼”(“易传”)的一部《易经》了,这能否再称《周易》呢?后封建时代长达两千多年里,又经过众多人的对《易》“经”的解释,形成了庞大的“易学”系统。特别是后封建社会里有不少知名的思想家,如:杨雄,王弼,孔颖达,程颐,张载,周敦颐,朱熹,王夫之等皆有著作阐述《周易》。 而近代以来,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的“易学”著作更是如雨后春笋般的层出不穷。而纵览众多的《周易》研究或注释与译注,皆是对今本《周易》里所谓的“卦爻辞”从“象数”上给于不同的说法,而总体上是千篇一律。既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书,又从卦爻象数上去解释一番。让读者非但不能读懂《周易》,而且是越来越坠入五里云雾之中。这主要的原因是对《周易》文本的流源没有弄清,后封建社会时期至今的注释《周易》者,依托的是被巫史改造过的《周易》,即是卦爻结构形式的《周易》。所以所注释的《周易》都是以象数来解释,象数成了解释《周易》的不二法宝。再者就连《周易》的称谓也是用法不一,即虽称《周易》之名,却包括的内容并不一致,这就势必形成极大的混乱。要想把《周易》说清楚,和真正的让读者读懂《周易》。首先研究者能真正的弄懂《周易》的流源,既能弄懂《周易》产生的时代,又能弄懂《周易》一书的内容性质。就得一一的从源头说起。即要从历史渊源上捋清《周易》。 我们通过“《周易》文本”与“《周易》符号”,已知周易原创就是那六十四篇文章的内容。但到后封建社会时间里,一些注释者虽标着《周易》名称,但所注释的内容,已不仅仅是《周易》原创的六十四篇文章,已演变成三圣创作的一部《易经》,即所谓的“八卦”十“六十四卦”十“十翼”(易传)的一部经书内容(即《易经》)。如《周易注疏》,《周易本义》,《周易内传》等。虽然称《周易》,但内容已不仅仅是《周易》的内容了。而到现代,有一些标着《易经》名称的注释本,而内容即有所谓的六十四卦卦爻辞,也有属《易传》里的一部分内容。也有标着《周易》这一名称的注释本,但内容既有所谓的六十四卦卦爻辞,也包括了《易传》内容。还有标着《易经》的名称,而注释的内容只有所谓的六十四卦卦爻辞(今本《周易》)。而且有一些研究的文章里,又把《周易》称“经”,又习惯的用“周易经传”这一称法来分《易经》与《易传》。更不要说什么“周易八卦”,“周易预测”这些称法了。到了现在出现这么多的称法,让人实难弄懂《周易》的内容是哪些?单从现在学界里对《周易》的不同说法,就很难分清《周易》,《易经》,《易》,《周易八卦》,《周易预测》是不是一回事。若是连《周易》一书的内容是哪些,就分不清,又如何去认识《周易》,研究《周易》呢?所以我们应以历史的事实,来弄清《周易》称谓的最早出处,以及《周易》的内容。 1.《周易》称谓的最早出处 《周易》这一称谓,最早出现在先秦史书《左传》(即《左氏春秋传》,又称《春秋左氏传》或者称《左氏春秋》)。《左传》一书里第一次出现《周易》这种称谓,是《庄公二十二年》:“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齐侯使敬仲为卿……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里记载的是周王室里一位史官来到陈国,并且是带着一本《周易》见到陈侯。陈侯就让周王室的这位史官,用《周易》为其儿子卜筮(后俗称“算卦”)。若按《庄公二十二年》这一时间,换算成公元纪年,就是公元前671年。而春秋时代的划分是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这一年也属于春秋的前期了,但《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里所记“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这一卜筮之事,是个插叙陈公子完小时候发生的事。周王室里一位史官拿着一本《周易》为公子完小时候卜筮之事,应在庄公二十二年之前,即应向前再推溯几十年,那么,根据《左传》记载,《周易》这一称谓早在春秋前期就出现了。并有《左传》记载以《周易》筮之这一筮例中出现的“断语称谓和断辞”来看,即“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里说法的“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而与今本《周易》里《观》卦“六四”爻辞是一字不差(而当时不是称“《观》之「六四」”,而是称“《观》之「否」”,如何这种称法,我们已在“发现了《周易》文本说”里讲述过)。并由此而知《周易》就是一本书,不过在史巫手里已被篡改并当做一本卜筮之书来使用。我们不否认《左传》一书里记载《周易》第一次出现在世人面前,是被史巫用于卜筮的面目出现,但《左传》这一史书所记载《周易》一书及称谓应是最早的了,从地上的典章书籍来看,再没有比《左传》一书里记载《周易》这种称谓及内容更早的了。截止目前从地下考古出土材料来看,也无发现有早于《左传》一书记载《周易》称谓及内容的了。 《左传》一书最先记录了《周易》一书的名称,也有《左传》一书反映了《周易》这部书的相关内容及结构形式。虽然《左传》一书里最先记载《周易》的是以卜筮面目出现,但也不能抹煞《左传》一书里引用《周易》的事实。《左传》一书里所引用《周易》里的内容句子,如同引用《诗》与《书》的那样来引用,被当作经典的书籍引用而阐明事物的道理时,同样用的是《周易》这一名称。如《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还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左传》一书里反映的《周易》,不但史巫用其卜筮,而且在士大夫手里被当作经典之书来引用,即并不是作为卜筮之书来看待。我们已通过“发现了《周易》文本”的讲述,已知《左传》所记录的《周易》文本是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统领着六十四篇文章,并且也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及名称里的某几个“六联体”符号和名称在每篇文章里充当着段落句子的排序功能。如《左传》里记载,若引用《周易》里的某篇某句来阐明事理时,则出现“《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 这种形式。这反映了《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的结构形式。当然这种结构形式的《周易》一书,在史巫眼里用来卜筮时,把《周易》里的某篇里的某句内容当作“繇辞”来联想、比类所求问人事未知吉凶的神启之根据了。如《左传》一书里所记录的筮例,把《周易》文辞当卜辞时的称法:“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左传·僖公十五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左传·昭公十二年》)。 由《左传》一书的记载,无论引用时称“《周易》有之,在‘×之×曰’”,还是卜筮时称:“××筮之,遇‘×之×曰’”这种形式所涉及的内容,我们通过“发现了《周易》文本”已知《周易》原初是一部书,并有六十四篇文章所组成的一部书。而后被巫史改造成“繇题”式的《周易》。从《左传》里看这部书的称谓,就是《周易》,这是有《左传》一书所记载,而无可争辩的事实。也由此而知,《左传》最早称《周易》的这部书的内容,就是六十四篇所构成。而构成《周易》六十四篇(即后来被称“六十四卦”内容)内容包括了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和每个六联体符号下分六段繇辞(有《周易》里六个六联体符号和六个名称为题,称“繇题”,“繇题”下的文辞称“繇辞”)的一部书(春秋文本《周易》)。 总之,对《周易》这一称谓的最早出处于《左传》,虽然是对春秋《周易》文本的称谓,虽然这种文本在史巫手里当卜筮之用,在士大夫手里当理论书籍之用,但不否认就是只有六十四篇文辞内容。我们也通过前卷“发现了《周易》符号”的讲述,已知卜筮上的“八卦”取象筮法,又是《周易》所用那套符号后出的东西,与《周易》没有关系。 2.《左传》一书里还记录了对春秋《周易》文本的另一种称法 《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被人们所用,这反映在史书《左传》里。《周易》一书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左传》里,然而在《左传》里出现《周易》称谓之后,还反映了对《周易》一书的另种称法,即以《易》来代替《周易》的称法。 如《左传·昭公二年》里云:“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这里记载的韩宣子所见的《易象》,应是《周易》的学术文章,即被后来收进《易传》里的“大象”文章。但这《易象》里的“易”与“象”应是两个概念,“易”则是代指《周易》,而“象”则是以《周易》为蓝本所阐发出新的学术文章。这里的《易》应是对《周易》的另一种称法,即简称。因为《左传》里还有两处出现的《易》称,并从《易》称所引述的内容来看,就是《周易》一书里的内容,由此而知《左传》里出现的《易》称,就是《周易》一书的另一种称法,如同《周易》的简称。当然这“易”称,是对春秋《周易》文本的简称。 在这一称法之后,《左传》一书里还出现一处《易》称,按历史时间顺序来说,这一处《易》称是出现在《左传·昭公十二年》。 《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所记载的是有卜筮而引出对《易》之用的一番议论,这段虽然记载的是“南蒯枚筮之”,并没有出现“以《周易》筮之”的说法,但从这一“筮例”里出现的说法,已知是以《周易》筮之的,因为从出现的“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这种称法及内容来看,这既是《周易》(《周易》春秋文本)里的名称与内容,也与《左传》里明确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称法相同。《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子服惠伯这一番大论,是对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里的以《比》做“繇题”的“繇辞”(即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即“黄裳元吉”这是四个字,就认为是大吉的神示了,想干什么事,结果就会大吉的。这子服惠伯并不认同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的想法。但从子服惠伯的一番议论来看,是讲附条件的卜筮理论,类如周初“以德配天”的观念。这子服惠伯所讲的是“以忠信配筮”的观念。从“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这种说法,来看子服惠伯并不反对占筮,只是认为以《周易》占筮是附条件的,即对“忠信之事则可”卜筮,相反不是忠信之事,即使筮出的是吉言,也是“必败”的事。这就是子服惠伯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的卜筮认识结论。不过这子服惠伯的一番议论里所出现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的这个《易》称,正是指《周易》(春秋《周易》文本)一书无疑了。
从《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的这段内容来看,《易》与《周易》称法,应是同一概念,即《周易》可以用《易》来称,《易》等同于《周易》,犹如《周易》的简称。 而在这《易》称之后,《左传》里还有一处出现的“易卦”称法,这个“易卦”称法,是否等同于《易》,或《周易》的称法呢?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这里出现的《易》称后面却带有一个“卦”字,这又是一种新的称谓。那么,这个“易卦”称法,是否类同于“易象”的称法呢?“易象”是指《周易》与“象传”(即“大象”),是两个概念。而“易卦”能否理解成《周易》与“八卦”,也是两个概念吗?显然是不能的。那么,这里的“易卦”称法是否等同于《周易》呢?虽然这“易卦”称法里也出现了《乾》与《大壮》两名称,这两名称不否认也是《周易》里的两篇名称,也不否认被后来称为《周易》六十四卦里的两卦名称。不过《左传》里也反映了用《周易》以外的卦书卜筮例子,说明春秋后期还有不同于春秋《周易》文本内容及结构形式的“卦书”存在着,运用着。而《左传》出现的筮例所反映的那种卦书,是借用了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和《周易》里的六十四个名称,而编出是称谓的“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名称和六十四卦卦辞(没有“繇辞”或后称“爻辞”)内容的“卦书”,即被《周礼》所云“三易”之中的《归藏》或《连山》的那种“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辞的“卦书”。因为此处出现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的说法,这里虽出现了“易”,也出现了“乾”与“大壮”。不过这里的“雷”乘“乾”曰《大壮》里的“雷”与“乾”不是指六十四卦里的两个卦名称,而是《大壮》卦画里的八卦名称及取象。这“雷乘乾”是通过《大壮》卦符号里的八卦名称和取象得出的说法。即《大壮》卦符号(“六联体”符号组合)的上三画为“八卦”之一的“震卦”符号,取象为“雷”;而《大壮》卦符号的下三画为“八卦”之一的“乾卦”符号,取象为“天”。这里的“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里的“雷乘乾”,就是通过《大壮》卦符号里的八卦符号名称和八卦取象得出的说法,而“天之道也”里的“天”,正是通过《大壮》卦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即“乾”卦取象为“天”的说法。这“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说法,如同《大象传》行文说法:“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总之,这里出现的“易卦”,是《周易》以外的卦书称法,并不是对《周易》(春秋《周易》文本)的另种称谓。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里出现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的说法,是通过所认为的《易卦》里的《大壮》卦画符号的“八卦”名称或取象而阐发出一种道理,来引证所论的事情。这里虽出现的说法是“易卦”,并通过《大壮》卦画符号的“八卦”名称或取象而阐发出的道理,是在于说明事理,并非是卜筮。由《左传》记载,这说明春秋后期“八卦”象学已流行,也说明《大象》文已传世。那么,由《左传》一书里的反映,春秋时期《周易》之外的“八卦”卦书出现(犹如《连山》,《归藏》这种“卦书”名称)是无疑的了。不过单从《左传·昭公三十二年》里出现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的说法,这“易卦”称谓,无疑是指《周易》以外的“卦书”,即不能认为这“易卦”之称,是指《周易》的另一种称法。但确实到后来,如帛书《易传》里出现的“易卦”称法,就是等同于《周易》(今本《周易》),这无疑是个错误的称法。因战国末期做《易传》者是面对算卦格式《周易》(由春秋《周易》文本又篡改为今本《周易》)做出的“学术”。 《左传》所反映《周易》一书的另一种称法,应是《易》称,《易》称应是《周易》的简称。从《左传》里出现的《易》称,相对于《周易》名称来说,是出现的较晚,即先出现《周易》称法,而后出现《易》称,这也符合名称称法由繁到简的实情。而《易卦》称法出现在《周易》与《易》称法之后,也说明《周易》演变成卦书的结果形式和称“卦”是个历史的演变过程。 总之,《左传》里出现的《周易》与《易》称,是个同一概念,都是指有六十四内容的《周易》一书。不过确实这《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篇文章,被后来演变和改造成卦爻式《周易》,而称之为“六十四卦爻辞”的内容。但无论《左传》里称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篇文辞为“《周易》师之临”或“《周易》复之颐”这种称法,还是后来改称《周易》里的某篇文辞为“《周易》师卦”或“《周易》复卦”的这种称法,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周易》一书的内容,是有六十四个符号排序着六十四篇文章而已。退一步说,即使按后出的“卦”称,称《周易》“六十四卦”,也不过是《周易》原初那六十四篇文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