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三)
上卷:先秦易学评论 ——《周易》一书在先秦时期形成的易学派别 第一章 由《左传》一书反映人们最早对《周易》的运用,也反映了先秦易学流派的雏形 第一节、《左传》一书最先记载史巫以《周易》筮之的筮例(续一) (7)《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特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也。’遂取之。” 此筮例中所言“遇‘困之大过’”,是卜筮出《困》文中的以“大过”为繇题的繇辞。也正是此筮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的这一句繇辞,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里所排第三的繇辞,即以《大过》名作为这一繇辞的繇题。而今本《周易》里的《困》卦则是以“六三”做为爻题。这两种文本里的这句内容都是一样的,即“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陈文子从取象和繇辞义解释筮。但崔武子并没听从筮卜说法,而取了棠姜。 ⑻《召公五年》:“初,穆飞之生也,庄权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曰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且乎,故曰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重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 此筮例中的“谦”是春秋《周易》文本中《明夷》里排第一的繇题。而此例中主要是以《明夷》和《谦》的画符号的八卦取象,又结合占筮出的变繇之辞,即《明夷》卦里的第一繇辞来断所问事项的吉凶。此例中在解卦中出现的“明夷于飞”,“重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正是春秋《周易》文本《明夷》里排第一,并以“谦”做繇题的繇辞。即“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而这一句被史巫当成占辞,而改造成“六·九”文本时(即今本《周易》)是以“初九”为爻题外,其内容是一样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出现的“日”、“鸟”、“牛”、“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义。即以卦中的字义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总之是以卦象与所得的所谓占辞来联想、比附人事吉凶。 ⑼《昭公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这一段记载的大意是:卫襄公的夫人姜氏没有儿子,卫襄公宠幸的一个侍妾却生了一个儿子叫孟絷,因足部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后来宠妾又为襄公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元。(“当初,这个宠妾怀孕时,假说自己做了一个梦,梦见卫先君康叔对她说:“汝将生子,将有卫国,取名曰元。”她把这番话告诉了大夫孔成子,孔成子又把这番话告诉了卫襄公,卫襄公高兴地说:“天意!取名曰元。”这是《史记·卫康叔世家》里所记载,“初,襄公有贱妾,幸之,有身,梦有人谓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卫,名而子曰‘元’。”妾怪之,问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卫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几年后,襄公死去,卫国为立絷(长子)还是元(幼子)谁为君却发生着一场争议。有一天,大夫孔成子说做了一个梦,梦见康叔(卫国开国之君)对他说:“立元,余使孔羁之孙圉和史苟相之。”(这里说的圉和苟,一个是孔成子的曾孙,而另一个是史朝的儿子)“大夫史朝也梦见康叔对自己说:“余将命尔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到了孔成子,就把自己做的梦告诉了孔成子,两人心照不宣,密谋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决定废长立幼。卫国立国君,依礼应立长子孟絷而不能立次子元。但孔成子与史朝皆假托梦见卫国的先祖康叔对自己说立元为国君,并有其子孙圉和苟为相国辅助元。 总之,占卜是个借口。以《周易》里的文辞,来附会所问的人事吉凶,无疑形同于胡说八道而已。 ⑽《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此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则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坤》里的第五繇题。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黄裳元吉’,正是春秋《周易》文本里《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辞。即“黄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辞,一样是“黄裳元吉”,只是以“六五”为爻题。 此例占筮出《坤》卦里的这一繇辞,就以此来断吉凶。南蒯通过得出的“黄裳元吉”,就认为自己所想干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则不那么认为。子服惠伯却有另一凡的认识来解读《周易》,认为“易不可占险”。即认为有德行者可占,而无德行者,就是占出的是吉卦,也不会是吉的结果。这是一种对占筮附条件的认识而已。实乃是自西周倡导的“以德配天”的神学观念的反映,即“天人感应”的天命思想的表现。 ⑾《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各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姊,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此筮例中的“泰之需”中的“需”,是春秋《周易》文本《泰》里的第五繇题。而此筮例在《周易哲学解读》里有详细解说,此处就不再多叙。 我们从这些筮例的说辞来看,使我们能够知道《左传》一书记载的春秋时期史巫是如何用《周易》筮之的,下节将评论《左传》一书所记载春秋时期史巫为何用《周易》卜筮的历史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