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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黄大发本身就不应该是犯罪!

    直播普法,我被网警关注了?正文卷307、黄大发本身就不应该是犯罪!“我真的想不通,为什么我会碰上这样的事,我就是想要取点钱去救我父亲的命,为什么就这么的难!”

    崩溃的黄大发跪在地上,内心开始疯狂的责怪起自己。

    因为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他感觉自己救不了父亲了。

    整个大厅很安静,黄大发的异常也是很快引来了劫匪的注意。

    刚开始的劫匪是不屑的。

    他们只是过来抢劫,又没有击杀人质,更没有什么血腥的场面发生。

    至于么??

    你一个三十多岁的人跪在地上失声痛哭?

    而黄大发也是下定了决心。

    自己好不容易取出来的钱绝不可能被这帮该死的劫匪抢走。

    黄大发将几万块钱抱在怀中,发誓要与这笔钱共存亡。

    劫匪一开始不知道他的情况,刚开始还想抢他的钱。

    几番威胁下,也是知道了他的原因。

    他们没有为难黄大发,而是选择放他离开,毕竟救人要紧。

    黄大发闻言后便是站起身来转身往外跑。

    “你是说,劫匪并没有给你钱,伱手中拿的钱是你自己从银行里取出来的??”

    黄大发闻言点了点头:“是…”

    李晨闻言后陷入了沉默。

    在一开始的时候,他还以为对方是接了劫匪的钱…

    按照他原来的思路。

    黄大发接受了劫匪的账款,因此被武协机关抓捕归案,误把他当成了劫匪的同伙,给他定成了抢劫罪。

    在这个版本中,黄大发最有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也是李晨询问黄大发父母银行有没有找他们要钱的主要原因。

    因为从法定的角度来看,构成掩饰隐瞒的主要因素,就是在银行向客户进行联系尝试追回后被拒绝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当然了…

    银行不联系也是可以构成的,因为黄大发的钱就属于“脏款”…

    可现在呢?

    劫匪抢银行,黄大发拿着自己从银行里取出的钱,并不是劫匪的赠与…

    这能构成犯罪么??

    这到底犯了什么罪?

    “我希望你和我说的都是实话。”

    李晨一脸严肃的看着黄大发开口说道:“毕竟,这些东西你是瞒不住的,对我隐瞒也没有多大的意义。”

    “我说的都是实话。”

    黄大发闻言后神情严肃,没有逃避李晨那审视的目光。

    “探视时间到了。”

    就在这时,男狱警推开接见室的房门,打断了二人的谈话。

    两人闻言后便是站起身来。

    “如果这件事情就像你说的那样,那你就是无罪的。”

    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晨已经彻底了解,接下来便是查阅卷宗看一下执法机关的“罪证”认定。

    黄大发是怎么样“沦落”成抢劫犯的,他们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时间来到下午,李晨又动身前往审判院申请阅卷。

    在阅卷室内,李晨十分认真的翻阅着每个人的口供笔录。

    看完其他人的笔录,李晨便明白了黄大发为什么会成为“抢劫犯”同伙。

    在银行员工的口供中,黄大发一天多次前往银行“取钱”的反常行为在他们眼中就是不正常的。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抢银不仅没有抢劫他的钱反而把他放走了。

    黄大发很聪明,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排除自己的“犯罪嫌疑”…

    看着黄大发的认罪认罚口供,李晨又想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

    作为“第一个”落网的涉案嫌疑人,他的待遇也可想而知…

    从审判院离开后,李晨返回酒店,并于当天写下二审申请书。

    黄大发的案子不能拖下去了。

    这件案子他本来就没有错,他就不该有这场“莫须有”的牢狱之灾…

    李晨的辩护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件的经过。

    黄大发拿着自己从银行取出的存款从银行离开,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指控黄大发就是劫匪的同伙。

    抢劫犯放走了一个着急拿钱去救自己父亲的人就是劫匪的同伙么??

    这种怀疑理由是何其的荒唐??

    就不能是劫匪们同情他本身的遭遇,因此放了他??

    第二点则是银行的行为。

    在案件中,黄大发多次前往银行取钱的异常行为是银行懒惰不负责任造成的。

    取钱所需要的各种手续,为什么不在对方第一次拿存折的时候就像对方说明情况,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折腾黄大发?

    而且,银行是有绿色通道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急需要“救命钱”的客户能够更加方便的处理他的业务。

    你怀疑黄大发取钱救父的真实性,那还不简单?

    直接派两名工作人员去医院看一下不就明白了么??

    归根结底,还是银行懒惰而造成的黄大发取钱异常的行为。

    第三部分则是有关部门的问题。

    在案件中,黄大发的口供来源是否真实,这其中有没有违规审讯?

    武协部门为什么没有提供审讯他的执法录像设备,地检署有没有询问该情况,他们的审讯视频又在哪里?

    负责该案件的审理法官有没有注意到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会在其他劫匪落网并表示不认识黄大发时还会把黄大发当成抢劫犯的同伙给一块判刑了?

    李晨的二审申请书于次日早上九点钟递交给了一审审判院,并于同一天被递交到了他的上级审判院南河省高级审判院

    南河省高院阅卷室。

    负接本案的刘程远律师在看完李晨的上诉时表情严峻。

    查阅卷宗,从黄大发的口供开始直到最后的几名劫匪的供述。

    这个事情很离谱。

    几名案件的主要涉安人员和黄大发的口供完全不符。

    黄大发的口供里称自己认识劫匪,而落网劫匪的口供中却说他们不认识黄大发?

    所以…

    他们到底是不是同伙??

    答案很明显,那就是黄大发的认罪认罚与口供是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

    不排除有人采用了特殊的方法来得到了黄大发认罪认罚的口供…

    这和申请书的第三点也是完全吻合的…

    再然后,他开始查阅银行员工的描述以及定罪的证据…

    看到最后,他也是大概明白了整体事件的来龙去脉。

    很明显…

    黄大发就应该是无罪的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