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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摊牌

    大明公务员第一百六十六章摊牌第一百六十六章摊牌

    刘三吾拿过还没有看一眼,就皱起眉头了。

    因为大明朝廷公务,大多是文言文,虽然因为法律条件要求精准,更倾向于白话。但是白话,也不是这种白话。不会如此粗俗。

    在刘三吾看来,这种遣文造句,简直是一场笑话。

    因为,何夕直接从结构上推翻了大明律,开始就是宪法,第一条,大明皇帝权力至高无上。

    这一条,何夕想了很久,其实何夕想在这一条上,添加上一句,那就大明皇帝依法行使权力。

    让大明皇帝个人意志上升到法律条文上,才算合法,不然就是非法。

    其实这一点,在古代行政体系之中,是所体现的,比如不经鸾台凤阁,何以为圣旨?也就是皇帝的诏令,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圣旨,有法定权力,没有经过这个程序,那就是中旨,能不能有效,就看皇帝的威信了。

    但是这其实很模糊的。

    何夕想制定一系列规定,让皇帝的命令通过程序,上升到法律条文的地步,才能有效,否则就是无效的。

    但是何夕很清楚,这是限制皇帝权力的办法,朱元璋决计不会同意的。

    何夕想了想,也就做罢了。

    刘三吾对这一条很奇怪。因为这一条不像是法律。

    大明律,就是律法,是一条一条的。犯来什么错,要承担什么样的惩罚。倒是有一些注释,说明其中的法理,为什么这样制定。但是这一条法律。有什么用处,可以处罚谁?

    在刘三吾看来,有一点莫名其妙。

    不过,他到底不是门外行,他内心之中,也是有一丝震撼,因为他觉得,何夕制定律法,别的不说,这格式就很有突破,好像一篇文章,一开始就提携纲领,将大明律最重要的一条写出来的。

    有这一条在,大不敬,欺君,诽谤君上,这些罪名就有出处了。

    只是刘三吾看到下面一条,简直不敢相信,第二条,就是皇帝之下,一律平等,每一个成年男子都有独立的财产权,人身自由等权力。

    因为何夕没有用文言,用得是白话。

    同样是因为何夕的写法,刘三吾不大懂,所以他反复看了几遍,内心之中依然不能理解,也不敢理解,说到:“何大人,您这种写法,我不大懂。”

    何夕说道:“其实也没有什么,我看大明律,虽然条文很多,但很是琐碎,总体上来,让人无所适从,很多相似的罪名落在不同的章节中,让人学习起来也不大好学习。于是我想了一下,将大明律分章,第一段是总章,将所以法律条文的根本,都列入总章之中,凡是在总章之中提出来的,下面都会一章与两章,加以说明,比如这第一句,第二章就是说明皇帝的权力,皇位的继承,等等问题,已经对于关于皇室的犯罪,如何处罚与量刑。等等。当然了,我没有做过刑名,这里的量刑什么都先空缺。等将来再增补。”

    刘三吾立即看来第二章。

    果然是何夕所言,特别是关于皇位继承,在这里也用些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已经在宗室近支没有的情况下,皇帝自己的裁量权等等。

    刘三吾看了这里,心中反而松了一口气。

    因为何夕在这里并没有搞什么花样。完全是按照儒家主张的正统,来规定皇位继承的。

    无他,一来,儒家皇位继承法则,其实已经很完善了。这一点上,何夕也想不出来更好的了,第二,那就是朱元璋与太子其实都赞同这种法则。

    何夕也不可能拗过这两人。

    自然就此定下来了。

    只是刘三吾,看了第二句,然后又看第三章。

    在刘三吾看来,第三章,因为是户律,又好像不是。

    户律之中,规定了成丁年龄,十六岁。十六岁后在官府管理之中,就是成年人了,拥有一系列权力,其中包括分家另过。

    单单这一点,就让刘三吾看着皱眉。暗道:“这是秦律。”

    因为,在儒家体系之中,从来不鼓励分家,但是秦朝是最鼓励分家的。两者出发点是完全不一样的。儒家提倡亲亲之道,一个大家庭,朝廷能直接与这家族长对接,减轻了行政管理成本。

    而秦朝是管理最严苛的,之所以提倡分家,就是用来移民,打击地方豪强,增加赋税劳役等等。

    毕竟一个人成丁了,就要给官府服役,给官府交税,这是增加官府收入,而地方豪强,人少了,哪里有什么豪强不豪强的。至于移民。

    一个十六岁的年轻人,最多加上同年龄段的老婆,是最容易迁徙的人群了。朝廷只需将两人送到安置的地点,节省很多成本。而如果这个年轻人与父母一户,是根本不可能迁徙的。遇见的阻力会相当大。

    当然了,这里有详细说明了,父母只能留下一丁,养老送终等等。家产分配与财产分配原则。从诸子平分,变成了养老者独有,当然了,尊重老人遗嘱。

    看到这里,刘三吾眉头更是紧锁,看了一眼何夕,心中暗道:“天下多事了。”

    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

    是家务事真的很难理清,谁有道理,谁没有道理吗?

    不是,天下之间,不知道有多少比家人相处还要复杂的事情都能处理好,反而家庭里的事情处理不好了。那是因为一来,家庭内部是情大于理,看清并不难,难得是断,人家父母子女,不管闹成什么样子,你判重了,要杀头那种,原告就来哀求了。判得轻了,那也起不到禁止的作用。

    家里的事情,告之前与告之后,区别不大。

    二来,就是儒家根本就是礼法,就是君臣父子,这方面是不能动摇的。很多时候,维护家庭内部的体面,将很多家庭内部的矛盾,很好的遮掩过去。不仅仅是自己家的,也是别人家的。

    家丑不可外扬。

    应该细细琢磨这个家丑,什么样的事情是家丑,谁最在乎这个家丑?其实就是获得家庭利益的那些人。

    儒家从来一息诉为重,很多设计上也是如此,比如,为什么家产要诸子均分,因为这是最说不出来话,最公平的办法,但真的公平吗?或者说父母对自己的爱,真的是一模一样的吗?

    显然不是。

    儒家在各种制度设计上,就希望这些事情内部消化,让宗族处理了。而处理这些事情的是礼法,而不是法律。但是而今,何夕的大明律之中,根本没有礼法的立足之地,而何夕规定之中,特别是子女有独立的财产权。

    这严重瓦解了宗族的根基,乃至于大明的根基。

    女权主义的自由,是建立在女人与男人一样有经济基础上。同样的问题。当子女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之后,就代表儿女对父母,有了说不的权力。

    再加上遗产分配从均分,改成多种模式。

    刘三吾可以预见,如果真的实行,地方衙门的官司,会是之前的几十倍,乃至于更多。至于将来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更是可以预见的。

    刘三吾已经看不下去了。说到:“何大人,这一点有些不妥当吧。父母在不分家,这是孝道,朝廷如此规定,岂不是鼓励天下百姓做不孝子孙吗?”

    “这让朝廷如何教化天下?这万万不可。”

    何夕说道:“老大人,有什么话,好好说,我听着的。”何夕本来想直接说,这是陛下的意思。有什么事情去找陛下,但是何夕想起了苏伯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