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错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英伦狂潮在线阅读 - 第60章 白色棺材

第60章 白色棺材

    约翰列侬最后也加入合唱。

    几人配合相当默契,反复将这首歌演练,很快就掌握了一首新歌。

    歌是好歌,不过乔尼总觉得有点不对劲。

    “没有架子鼓,否则会更好听。”林戈悻悻地说。

    休息室里没有架子鼓,想要配上鼓点就得到外面,不过现在外面已经是夜场时间,正是观众最多的时候,很不适合让他们练习曲子。

    “是需要加入鼓声。”

    其他几人也都点头称是。

    缺少鼓点的歌曲,总是不带劲,那种感觉就好像菜里忘记了放盐,虽然食盐一点都不起眼,可是起到的作用却相当重要。

    意外得到一首好歌,约翰列侬也不急着“毁尸灭迹”了,而是继续翻看第二首歌曲:“白色棺材?”

    跟第一首歌不同,这首歌有名字。

    从它的名字来看,应当是斯图受伤前,在练习贝斯的间隙写下来的歌曲,只不过这名字怎么看都有些不详意味。

    也许这就是艺术家的通病,不是疯子就是精神抑郁。

    约翰列侬拿着稿纸轻声念道: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缓缓流着的溪流。”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清新静谧的树林,”

    “疯狂的野狗叫着,”

    “抬棺号子唱着,”

    “我被送到斯蒂克斯的河岸上…….”

    听着这首充满死亡、痛苦和不详意味的诗句,大家心中都有种不明而厉的感觉,“原来这就是艺术家啊!”

    艺术家内心深处想什么,他们无法确切了解。

    但是通过这首《白色棺材》的诗歌,却能够管中窥豹看到一些东西,即便是如此也让人无法真正理解。

    “这条斯蒂克斯河流在哪里?”林戈的关注点还是跟其他人不同。

    约翰列侬解释说:“斯蒂克斯是希腊神话的‘冥河’,在这里是一种象征死亡的比喻,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水葬什么的。”

    配上旋律后,这首歌曲怎么听都浑身不舒服,让人感觉皮肤上爬满了蚂蚁,既痒又挠不到。

    “这歌太怪了!”乔治先放下吉他不弹:“有些音符根本弹不出来。”

    “确实如此。”

    保罗也把吉他放下来。

    “弹不出?”乔尼忽然心中一动:“贝斯!这曲调应当用贝斯来弹奏,斯图自己本就是贝斯手,这首歌肯定是给他自己写的……”

    “对呀!”约翰列侬猛地拍大腿,“保罗,你快用贝斯弹奏试试看。”

    斯图离开披头士乐队后,约翰列侬先问过乔治是否愿意担当贝斯手,结果不是意外的被拒绝了。

    最后还是保罗接过这个重担。

    只见他拿起自己专门特制的贝斯,用力拨动上面的弦,发出低沉却震撼人心的声音。

    此时其他人再分别加入到其中,配合保罗一起演绎歌曲。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更换贝斯来弹奏主要部分后,这首歌的曲调一改奇怪感觉,反而给人一种莫名的整齐、低沉、令人直达灵魂深处的声音。

    这是如摩尔斯电码式的RIFF,再加上那史诗般的歌曲构架。

    顿时让所有人的心灵,在音乐声中得到了升华。

    一曲结束后,众人仍在回味刚才的感觉,许久都没有回过神来,似乎被这首歌的曲调和歌词给震撼住了。

    唯有乔尼从一开始就醒悟到:“这是用贝斯弹奏主旋律的歌曲!”

    整首歌都充满了实验性段落,试图用五声音阶做主旋律弹奏。

    许多地方还没有很完善,但是依照这种风格演变下去,必将会是节奏强劲凶猛,整体上创造出嘈杂狂躁印象的重金属歌曲。

    “大家感觉如何?”约翰列侬向其他人询问想法:“乐迷们会喜欢吗?”

    “很不好说。”乔治马上摇头:“我个人很喜欢,但是如此个人化的独特风格,恐怕能够接受的人不多。”

    林戈挠了挠头:“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首歌确实很厉害。”

    保罗沉默不语,似乎有点情绪不高。

    约翰列侬最后总结道:“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格的曲子很新颖,应当还能继续研究发展下去。”

    乔尼拍板道:“那就放到专辑唱片B面。”

    “可以。”

    “同意。”

    “没问题。”

    约翰列侬、林戈和乔治都表示赞同,唯有保罗默不作声,最后大家都看向他时才开口反对:

    “首张专辑太重要了,我不想冒险。”

    “但是歌确实不错,你觉得呢?”约翰列侬马上反驳:“我们披头士的宗旨就是要出类拔萃,给人们带来与众不同的音乐体验,这种贝斯为主的音乐绝对是全新的风格。”

    贝斯,又被称为低音吉他。

    有些时候,贝斯存在感确实低,但是在乐队里是真的重要。

    因为贝斯主要就是用来增加音乐的震撼力,渲染音乐气氛。

    如果将乐队比作一个人体,鼓就是骨架,贝斯就是肌rou,吉他就是脸,主唱就是大脑。

    所以没有贝斯的乐队,就会给人没有力量感。

    但是当下这個年代,还从未有人用贝斯来弹奏主旋律。

    直到六七十年代,才有人去尝试用贝斯做这种事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牛”约翰·恩特维斯托。

    在他的雷指拨动下,让贝斯手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

    毕竟贝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配合吉他来演奏,很少像斯图的《白色棺材》如此突出,所以约翰列侬这番话说得完全在理。

    “可是……”保罗还想继续争辩。

    乔尼赶紧打断他们的话题,“先别讨论了,大家还是快点把歌曲录制出来,然后挑选最好的十四首放进专辑里面,现在就争这种问题还太早。”

    两人心想也是,于是都闭上嘴巴不再说话。

    拿到斯图的这两首歌,列侬和保罗回去很快就把《Iwanttoholdyourhand》给写好。

    歌词基本上跟乔尼记忆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曲调里将贝斯加大了比例,风格更加接近七十年代的歌曲,给人感觉同样很好听。

    显然是受到了《白色棺材》的启发。

    乔尼本想出手将曲调风格改回来,可是一转念:“歌曲好听就行,管它是否跟原版相同。”

    至于约翰列侬写的那首中二诗,则被他命名为《无家可归》,同样被编曲录制了下来。

    在斯图的原版基础上,他们添加了许多元素进去。

    这让歌曲变得越发好听感人,如果从艺术角度去衡量,甚至让人觉得它比《Iwanttoholdyourhand》还要更有深度。

    从各方面上看,比其他人的摇滚金曲丝毫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