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袭扬陆作战规则
强袭扬陆作战规则: 除了炮弹类装备和火箭炮(不含喷进爆雷炮)可以对地进行支援以外,任何携带了“上陆用舟艇”的舰均可发动特殊的“强袭扬陆作战”攻击。 1、上陆用舟艇,可以由除了无任何模板的驱逐舰和轻巡(即非防空、非大型、非载机驱逐舰和非防空、非训练、非攻击、非载机轻巡)以外的一切舰装备。但苏系不受此限,一切苏系舰均可装备上陆用舟艇。 2、上陆用舟艇分为两类,一类是登陆艇(驱逐、各种有鱼雷轻巡含雷巡、航巡/航战类不含载机巡洋舰、水母、轻母类不含中航、功能船可装备),一类是两栖坦克(各种有鱼雷轻巡含雷巡、水母、轻母类不含中航、功能船可装备,特别地日本的特内火艇可由潜艇类、航巡/航战类不含载机巡洋舰装备)。上陆用舟艇的攻击力和命中只在“强袭扬陆作战”攻击模式下有用。只要装备了上陆用舟艇的舰载有基地的地图上便会强制攻击基地,攻击动画为统一的“内火艇上陆”。 3、强袭扬陆作战的伤害计算公式为“上陆用舟艇攻击力总和【直接造成伤害值】” “其他装备提供的火力值总和与基地自身防御力对抗后的伤害值”,换言之,即使其他装备提供的火力值总和还不到基地自身的防御力,依然可以稳定造成相当于上陆用舟艇攻击力总和1倍或1.5倍的直接伤害,再加一次擦弹。其中,上陆用舟艇的攻击力完全独立核算,不受包括“战争狂人”指挥官技能、航向、弹药在内的任何增减益。在出发强袭扬陆作战的情况下,包括特殊炮弹、火箭炮提供的对基地加成均无效,航母系的特殊作战公式也无效。 3、但是若有“战争狂人”指挥官技能的话,则航母、辅助系的特殊作战公式依然有效,火箭炮的对基地效果也有效。只有炮弹的破防效果无效化。 4、当同时装备登陆艇和两栖坦克时,依照运值有机会在任何炮战阶段发动特殊的“抢滩扬陆”CI,攻击力为“上陆用舟艇攻击力总和1.5倍直接造成伤害值 其他装备提供的火力值总和与基地自身防御力对抗后的伤害值”,攻击一次。
5、当同时装备登陆艇和“加火力的”直升机时,依照运值有机会在任何炮战阶段发动特殊的“强袭扬陆”CI,攻击力为“上陆用舟艇攻击力总和1.2倍直接造成伤害值 直升机提供的火力5倍 其他装备提供的火力值总和与基地自身防御力对抗后的伤害值”,攻击两次。 6、当同时装备登陆艇、两栖坦克、火箭炮、“加火力的”直升机时,依照运值有机会在任何炮战阶段发动特殊的“联合扬陆”CI,攻击力为“上陆用舟艇攻击力总和1.6倍直接造成伤害值 其他装备提供的火力值总和与基地自身防御力对抗后的伤害值”,攻击两次。此条自动覆盖前两条。 7、两栖支援火箭炮(与其原型的两栖坦克同装备要求)既视为两栖坦克又视为火箭炮,但即使在“战争狂人”指挥官技能下也不享受火箭炮的加成。同理,自带火力的两栖坦克既视为登陆艇又视为两栖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