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二章 不能做的
第632章一个举止 何浩若反问这些基层文训官: “人为什么作假?因为有标准。【】没有标准,你还需要作假么?作假也是需要智力和体力的消耗!” 文训官们没有这些分析,作假的成本有多大?很荒谬的问题嘛!但是这个事情似乎也成立。 世上没有好坏,为什么要作假? 何浩若接着说:“你们要鼓励孩子们的信心,而不是打击他们的信心。所以要鼓励他们**思考,慢慢熟悉世务的框架和边界。” 文训官说:“这样培养下去,这些人怎么才能成为好人?” 何浩若说:“不要跟他们提好人,坏人。只要提人就可以了。可以告诉他们地主、穷人,但不要分析好坏。因为你分不清,你敢说穷人就没有坏人?土匪都是穷人出身。你也没有权力去分清楚好坏人。” 文训官说:“但是宗教还是让人做好人的。” 何浩若说:“小学生的问题,还是不涉及宗教的好。因为他们还不能看透这些,也不需要考虑生死问题,留给中学的时候进行说明。” 文训官问:“那小孩子的行为习惯由谁来监督?” 何浩若说:“家长和社会。学校可以讲解法律为什么有用。但不要告诉他们那是压迫他们的,而是保护他们的。这些经验形成的法律,正是保护他们自由的东西。” 众人疑惑地走了。 何浩若有些不放心,回来找陈圣涯。 陈圣涯说:“你在美国呆了这么多年。美国是一个世俗社会,有些政治正确的东西,他们国民是极力维护的,无论左派和右派都不愿意去动。可是我们正相反,都是民族、正义、国权、人权等等。但是这些东西是互相矛盾的,你整理一下我们与美国法律对比,有哪些矛盾的东西,教给这些文训官。然后交给红军总部。” 何浩若何孟吾做这个事情是容易的,他原来没有太认真,去美国留学之后,大家都知道要回中国,更在意的是中国需要本事,而不是什么政治正确。 这些东西只有胡适之、梅光迪这些文人才注意。 何浩若整理完,给陈圣涯看看。 陈圣涯说:“你给文训官们讲讲,这些禁止条例,然后发给红军总部和强令庸。” 何浩若说:“原样不改,直接讲解么?” 陈圣涯说:“还不够。你要结合我们的一些传统,有那些传统是不符合这个法律精神的。让我们红军士兵都要注意。” 何浩若说:“你要建造一支美**队?” 陈圣涯不理他。 笑话,怎么看,都不是一支美**队。 何浩若知道这句话欠思考,换个角度问:“我的意思是,我们与中国宪法冲突,而要符合美国宪法?” 陈圣涯说:“中国哪里来的宪法?南京就是党部弄出一个全国都要执行的党法,他自己都不敢叫宪法。北方曹锟的宪法是唯一走完程序的,但是大家都说议员受贿了。我都参加过追打本省的国会议员。” 何浩若说:“那时候的事情,我已经在美国了,只是听说过。但是现在还是只有这个民十二宪法,这个材料与这个民十二宪法冲突不管么?” 陈圣涯说:“有什么冲突?” 何浩若说:“比如:持枪的规定、禁酒的规定,还有美国曾经妇女没有选举权。” 陈圣涯说:“我们的文训官都有分辨能力,你直接告诉他们就好了。我们不是哪个党的军,是国防军,这是全国都知道的。” 何浩若想了想说:“你能决定这件事?” 陈圣涯毫不犹豫地说:“当然。只要外**队不进来,就没有我们什么事情。我们就不能干涉民众的任何权力。这是我作为军官的全权。” 何浩若张大嘴,没有吱声。这个军头,有些军阀的意思了。 陈圣涯摇摇头,说道:“你作为总文训官,还需要历练啊。甘乃光就比你判断力强。你就是受传统的影响太深了,总想得到上面的指令。不要跟戴笠戴雨农他们搞在一起。” 何浩若马上跳起来说道:“我对天发誓,我认识戴雨农的时候,还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呢?他就是一个潦倒的学生。” 陈圣涯不理他,说道:“强令庸很早就与我讨论过这个问题。作为军官,**思考太重要了。你的决定,不仅仅是关于国家的,还关于手下弟兄们的性命。你要把这些东西都告诉手下的弟兄们。” 何浩若说:“我也不是没有**性,只是不如你这么认真。” 陈圣涯说:“留学生,很多也是出去学功名,讨本事的。认真研究的,就是胡适之,梅光迪,丁文江等不多的人。” 何浩若不满地说:“我研究得很透彻的美国政治,但是中国到哪里去用?我只能根据主公的意思,来逐步改善我们的政治。” 陈圣涯说:“不包括红军。军官必须明确自己不能干什么!否则就是国家之害,自己杀身之祸也不远了。” 何浩若醒悟,自己跟着方鼎英教育长,看来学的还是长官意志那一套。 强邻收到何浩若的文官训练矫正计划,发现就是美国的宪法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会的权利、抗议的权利和请愿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 第二修正案保护持有与携带武器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三修正案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收押,并载明须有基于相当理由,由中立的法官或裁判官裁定的搜索票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五修正案载明公诉须经由大陪审团起诉与征收的规则,保护正当程序的权利,并禁止自证己罪和双重审判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六修正案保护接受迅速、公平、公开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告知被指控之罪、与原告对质、取得证人与聘请律师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七修正案根据普通法,规定在特定民事案件中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的罚款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九修正案保护在宪法中未列举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十修正案将宪法未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利保留给各州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十一修正案使各州免受他州公民或不住在州内的外国人起诉,奠定主权豁免的基础1794年3月4日;1795年2月7日第十二修正案修改总统选举的程序1803年12月9日;1804年6月15日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1865年1月31日;1865年12月6日第十四修正案定义公民权,包含特权或豁免权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并处理内战后的问题1866年6月13日;1868年7月9日第十五修正案选举权不能由于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服劳役而遭受剥夺。(此时尚不包括性别)1869年2月26日;1870年2月3日第十六修正案允许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1909年7月12日;1913年2月3日第十七修正案确立代表各州的美国参议员必须由民众直接选举1912年5月13日;1913年4月8日第十八修正案制定禁酒令,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1933年第二十一修正案废止,唯一被废止的修正案)1917年12月18日;1919年1月16日第十九修正案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确立女性的选举权1919年6月4日;1920年8月18日------强邻饶有兴趣地研究起这些修正案:
“使各州免受他州公民或不住在州内的外国人起诉,奠定主权豁免的基础。” 这一条很有意思啊!难道这州犯罪,跑到哪个州,就只能由那个州管辖? 可是现在民国讲究的是报仇,下台军阀们跑到天边也得被抓回来审,还要到当地审,才能解决民愤极大的问题。 “民愤极大”,是民国革命党的术语,也是北洋们的术语,尤其是吴佩孚很是精通,大概传自三国的诸葛亮骂死王朗的传统。 还有一条: “禁止过高的罚款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 中国对罪犯,是全民侮辱。枭首、活埋还是常规手段;乱棍打死,沉塘,也是乡下私法的常规手段。 强邻回电说:“知道了。还是扎扎实实地培训理性,坚持理性分析,质疑传统习俗。美国的东西实质,就是怀疑。他们怀疑一切公权力,给议会不放心,给民众也不放心,总有一部分民众设法把痛苦转到另外一拨人之上。但是他们这种怀疑是有理性基础的精英们做出的。所以我认为禁酒令长不了,那应该不是精英们的意思。也就是道德感的民众,把自己的意思加到没有道德感的人群。造就了美国的私酒贩子这个行业。” 强邻最后补充道:“自己详细分析驻地的民众生活的需要,提供帮助。不要参与地主和农民的纠纷。举后有止。” 陈圣涯收到这个电报,觉得还是强邻高明一些,因为懂这些条款,你还是不知道人家怎么创造出这些条款出来的?也不能保证你也能创造出来合适中国的条款。还是回到笛卡尔我思这个晦涩的学问中来吧! 他把电报交给何浩若,让他自己斟酌,再听听上面红军总部的见解。 然后陈圣涯自己研究起,怎么才能创造性地解决中国的问题。 康德说:任何理性都是悖论,但是他又说,人有些能力是先验的,也就是所谓理性都是先天能力赋予的。 那么,如何运用理性,只能从笛卡尔说的从我思开始了,然后进行数学推导,结论就是任何极端都是不应该的。 让人们自由发展,而不形成超越私权的公权力。 红军的针对地主的军事动作停止了,安心建设驻地和修路,让地主们放心了。 看起来,红军就是要清除奴隶制度;并不是要改变土地的财产制度。 周世杰的部队,也都打进入了罗倮和汉族地主的山寨,开始废止奴隶制度。 贵州的社会变革稳定下来了。 奴隶主们都跑到云南昭通州。 [本书首发来自17k小说网,第一时间看正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