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六章:新世界岛的另一极(二十二)
移民全球正文卷第八百一十六章:新世界岛的另一极从东印度公司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并不觉得有什么义务,帮助西印度公司渡过难关。 至于蔗糖,大员同样可以出产。 到底是让自己,独自掌控下的大员蔗糖来占领市场,还是与西印度公司的投资人,一起去投资巴西,商人们心里自有一笔帐。 一个令人玩味的结果是,在葡萄牙宣布D立的第二年,即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借着这个历史机遇, 占领了葡萄牙人,在东南亚的最后一个重要据点——马六甲,葡萄牙则只剩下了D帝汶。 从商业角度来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 这就像现在的大公司,习惯在投资每一个项目时,设立一个D立法人性质的子公司一样。 模块式的结构,使得一项投资受损之后,不至于影响其它投资的安全。 另一个同样看起来,颇为合理的商业思维是:集中资源在某一地区完成垄断,好过将投资,分散在那些激烈的区域。 然而,问题在于,纯粹的市场模式,固然可以让行动更加的有活力,但很多时间亦容易局限于眼前利益。 反观“国家”和“政府”之所以出现在人类文明中,便在于它有从顶层调配资源,做战略统筹的功能。 虽然集权与分权,永远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不过,荷兰人商业色彩,过于明显的决断模式,显然并没有办法,让其成为一个真正的殖民帝国。 最终,荷兰西印度公司,并没有从东印度公司那里,得到有效的帮助。 在巴西战事不利的情况下,难以为继的西印度公司,选择了另一条道路,那就是退出巴西,以换取葡萄牙人与之进行贸易合作。 当然,毕竟荷兰现在已经是一个国家了,如果说,完全没有从国家利益考虑巴西的去留问题,也是不对的。 只是,摆脱西班牙帝国控制、踩在葡萄牙人身上崛起的荷兰,此时同样面临来自大英帝国的挑战。 从公元1652年开始,一直18世纪末,先后发生了四次“英荷战争”。 在这种复杂的博弈局面之下,你不可能与所有的国家为敌,合纵连横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就与葡萄牙人的关系来说,荷兰人在东方的全面碾压,并不妨碍它与前者,在新大陆的和解。 另外,做出这种取舍本身,还与荷兰人重贸易、轻开发的“贸易立国”特点有关。 毕竟,就算勉强控制了巴西,也还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经营。 而在这个问题上,摈弃了封建制的荷兰做起来,并不比葡萄牙王国更有优势。 1652年,荷兰与葡萄牙在巴西实现和解,将“新荷兰”交还给葡萄牙。 其后,虽有荷兰人虽然一度反悔,希望拿回荷属巴西的领地,但直到1661年重新订立条约退出,也没能拿回。 而巴西整体上,在17世纪中实现了和平。 如蝴蝶效应一般,这次发生在大西洋之滨的变故,再次影响到了太平洋之滨的大员。 受巴西蔗糖产量恢复的影响,运程更为遥远的大员蔗糖开始出现滞销。